强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四十九条的部分内容!_风闻
ccst-胸怀天下,心系苍生;善待一切,当念圆成。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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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他的讲话直接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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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发生在邯郸的未成年人所犯的恶性案件震惊全国。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光在遭受三名同班同学长期霸凌后,竟被他们残忍杀害,尸体更是被掩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内。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这三个凶手竟对被害人进行了毁容,企图掩盖罪行。被害人的父亲王先生悲愤交加地告诉记者,“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作孽啊,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然如此丧心病狂、心狠手辣,不仅杀害小光,还毫无人性的对遗体进行毁容,企图毁尸灭迹。这种恶魔行为让人无法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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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三个小恶魔的恶行已经在全国激起滔天的民愤,网友们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严惩凶手。虽然这三个凶手还是未成年人,但他们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未成年人应有的范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如果对这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姑息迁就,不予以严惩,那么法律的权威将会荡然无存,未成年人犯罪也将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行为,如纵火、贩毒、走私等。以邯郸这起案件为例,如果这次再以未成年人为理由,让三个小恶魔逃脱应有的惩罚,将会引发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只会让犯罪者更加肆无忌惮,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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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固然需要保护,但我们保护的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犯罪分子的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我们必须客观承认,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从初中13岁就开始谈恋爱,什么道理都明白,更有甚者,十六七岁就为人父母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他们不成熟吗?尤其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是仗着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有《刑法》第49条规定做免死金牌,他们知道自己即便犯重罪也不会被重判,更不会被判死刑,于是就故意犯罪,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对于这种穷凶极恶的未成年人,你不判处他们死刑,就等于是判被害人死刑,是在侮辱被害人死得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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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在依法审理此案的态度必须强硬,对于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毫不留情的予以打击。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重罪必须用重刑。如果三个小恶魔尚不到法定年龄,可以关到18岁再执行死刑!同时,作为曾经的人大代表,我强烈建议把刑法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三个小恶魔这种暴虐、非人性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中学阶段的学生之间即使有矛盾,也绝对没有理由杀人。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深刻的人道主义危机。有关部门要尽快查明真相,将凶手绳之以法,通过此案表明态度: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暴虐、非人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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