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良厚:校外培训,超越灰色向市场_风闻
热心冷眼-冷眼风云 热心天下 人敢做 我敢说 32分钟前
校外培训:超越灰色向市场
达良厚
如果说民营经济、民办学校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政治背景下介乎公私红蓝之间策略性的灰色定位、灰色表述,那教育部《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把私人资本主导的校外培训依然定性于公益性、非营利性,有值得商榷的一面,至少不能再游离于灰色地带了,应该允许校外培训追求市场化就市场化,愿意公益性就公益性。因为教育的整体非盈利公益性,并不意味着就只能纯公益纯非盈利。

其实在经济领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十多年前的坚决确立,公有主导,私有、混合所有并存已经非常明确了的,即使更高层次的中国特色也基本有了明确内涵,而且中国道路更是响彻世界了。我们的教育举办形式也应该随之明晰公与私、市场与公益之别了。
比如中小学教育,既然我们已取消行业办学而由教育部门专办,那实际就只存在公办私办两种形态了,民办教育这样的灰色表述、模糊表述就应该废弃了。而且私办教育应明确定性于市场化营利性,如果有私办教育机构愿意公益性非营利取向,可以采用市场与公益相结合制度管理之。
比如校外培训,《条例》已明确排除了学校参与,虽然认可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机构参与,但以后的校外培训,私人资本为主体已毋庸置疑。这就为校外培训的市场化盈利性主导提供了可能,其实也更为有益。
第一,营利性市场化的校外培训更公平合理。私人资本依法参与教育培训,不利用任何公共资源,就应该进行私企性市场化操作,这是对私人资本的尊重,也是对私人资本介于教育的鼓励,更是对私人资本在教育领域辅助性合法存在、高度自主、正当盈利的公平公正对待。
第二,营利性市场化的校外培训更有成效。市场化为什么效率高,根本原因就是自主、趋利和竞争,大食堂为什么总办不好,就是因为不自主、非盈利、无竞争。既然有市场,而且市场不小,那校外培训,甚至民办学校完全市场化,不仅可能,而且更有成效是肯定的。整顿前的校外培训,虽然乱象丛生,但风生水起的竞争活力是值得肯定的。或者说那时不是真正的法治型市场化,而是乱市场化。当下民办学校为什么没有从前那么风生水起了,也是因为没有真正市场化,或者说在市场与公益之间尴尬生存,二难是肯定的,疲软是肯定的。
第三,营利性市场化的校外培训更好监管。单纯的市场化监管和单纯的公益性监管明显简单得多、高效得多,我们为什么偏要给私人资本办学制造一个非私非公的灰色地带而增加监管难度呢?这样的灰色地带,其实也为资本和监管提供了一个灰色操作空间,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何必自找麻烦甚至自找腐败呢?
总之,如果在校外培训定性上做出调整,《条例》于培训于教育发展的引导意义、规范意义肯定更有意义。
如果赞成认定上述认知,那我们对课后服务、校外培训进行如下系统化的理顺规范也就顺理成章了。
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可以明晰分为托管与培训,称为课后托管、课后培训。学校的课后托管与培训是非营利性托管培训,因为学校的托管培训借助了部分公共资源。但也应收取适当管理费用做为托管人员劳动报酬。
课后托管,是委托代管孩子,是管人,协助家庭管住人、管好人。放学后可以托管,周末可以托管,节假日可以托管。寄宿生归为课后托管。
课后培训,是委托进行学习培训,主要是学科类培训,分补差培训、普通培训和特长培训三类。这培训不可在周一到周五的课后进行,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但必须严格限制时间。
社会举办的托管与培训,称为校外托管、校外培训。公共机构如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以及公共群众团体等参与的社会托管与培训,属于非营利性托管培训,与学校托管培训同等对待。私人资本参与的托管与培训,则全面实行市场化操作。
另外,《条例》对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差不多实际否定值得商榷。《条例》第十条这样规定:“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时长、时段等作出具体规定。”这规定把学科类校外培训限制在了周一到周五课后时间段,实际等于取消了校外学科类培训,因为学生根本没时间去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了,而周一到周五的课后学科类培训,事实证明不仅没多大意义,而且是疲劳战术。
实际禁止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等于失去了校外培训的半壁江山,这半壁江山对学科补差生、特长生以及农村孩子很有现实意义,也有较大市场需求,我们不可不察啊。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