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见之起诉莫言与胡锡进的网友_风闻
guan_17083056542659-1小时前
早上起来,看到社区里有人拟题“起诉莫言的网友,要起诉胡锡进了”,转发了该网友在微博平台上扬言要起诉“胡大主编”的文章。该文以“起诉胡锡进!用法律为所有爱国人民讨回公道!”开头,两个感叹号定能调动不少网友的情绪,也给我昏昏沉沉的脑袋震得清醒不少。

截图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9:55
我第一反应是,起诉老胡?我不完全赞同甚至可以说对于老胡有关股票之外的绝大多数看法,在论证过程或结论上都有极大的分歧——虽然其中也有我涉世未深,未能见识到这个世界全貌的原因——但是我至少觉得需要有一个老胡出来发声,哪怕作为反面教材,在大家或心平气和地探讨或略带情绪的观点输出,在这样的辩论中,找到一条适合我们的道路。紧接着,才看到前面的莫言。等等,莫言?是不是那个拿了诺贝尔奖的莫言?还是只是一个恰巧同名同姓的倒霉蛋?可惜,点进去后,发现实际是前者。
首先摆明态度,我支持言论自由,我未必认可他的言论甚至所作所为,但我愿意尊重他发言的态度。只是我并不希望这样一件有些“上纲上线”的事件被受到过多关注,以免落入某些不怀好意的流量收割机的圈套之中。

截图于2024.2.29 10:14
什么是民粹?假使美国有个华人被美国警方暴力执法,我们依法申请并最终在美国大使馆游行示威,算不算民粹?我想大家大概不会认为这是民粹。但是如果一个所谓的爱国主义者,听不得一点对于别的国家的赞扬或者对自己国家的批评,直接给人扣上50w的帽子,那么大概反而会被认定为民粹。因为本质上这样的“自大”来源于对自己现状、道路的不自信,或者说得更为极端一点,自卑:挨打了,就是“儿子打老子”,先不管事实如何,至少在精神层面上赢你一次。前段时间很火的“抛开事实不谈”,不就是这样吗?所谓的实事求是又被置于何处?

截图于2024.2.29 10:40
什么是法?为什么法律讲究程序正义?因为按照这套程序执行下来,哪怕效率并不是最高,哪怕过程可能需要历经数年,但是其结果一定是正义的。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法律需要照顾大多数普通人,需要考虑到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与利益。可是,一会儿拿着法律为自己的可能构成诽谤的行为当保护伞,给人扣上“野蛮丑恶可怜”的帽子,用词也是“撕咬”这种一般常用来描述犬科动物的动词,另一边又给遵纪守法的公民扣上民粹的屎盆子……没错,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可是康德讲,人为自己立法,人要有善恶是非的道德。如此言论与行径,我们看到的不是如同头顶星空而是一条灵活自适应的道德底线。法律不再以人为本,只是他精神胜利的背书,如果再有一些法律知识能背上几句法条,大概就能被称上讼棍了。

截图于2024.2.29 10:22
正如我前文所言,作为一个学习过新闻史的学生,所谓新闻史,无非是言论自由与政府或者再往前一点的封建集权对于言论自由的打压之间二者的博弈史。我觉得,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发言是必要的,甚至针对时事政治发表个人观点也是可以的,所以近些年火了一个“键政”的群体。曹刿还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政府机关内也讲究下基层,以免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声音。只要遵从党的领导,不侵害到他人,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需求去发声。可是在本次事件中,我见到的“说真话”的人,一边拿着“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作为自己的保护伞,另一边面对他人的或质疑或谩骂,出言不逊以试图让人闭嘴,这仿佛与他的旗帜有相违背。

截图于2024.2.29 10:37
所以我们继续聊聊法条。先叠个甲,本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能看懂法律条文上的汉字,拼接起来的意思是不是其本身可被解读的方向,我不敢保证我全然正确。

恕我只能搜到这样的有关文学作品与名誉权的法条,可见,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文学作品中虚构出来的角色以及其言行持有一种相对开放的态度。
当然,反对的声音可以预见:现在如此或者向来如此,便对吗?
我承认,向来如此不等于对,但是向来如此更大程度上与对相绑定。相对而言反常识的事件更需要负起更大的举证责任。举一个很简单的类比,当我说房间里有一只隐形的喷火龙,它无色无味,它的体温和喷出来的火焰的温度永远与室温恒定,当你试图触碰它,它便会躲开,当你试图将空气抽干,它可以通过真空呼吸。当你试图把房间充满水,它便会缩骨功,躲在分子间隙中生活……听起来很离谱,但只要我加各种听起来很离谱补丁,便永远没有办法从概念与可能性上否定它的存在。可是这么多离谱的定语前提下才能存在的东西,奥卡姆剃刀教我们,如非必要勿增实体。换句话说,只要我不能证明那么多离谱前提的可能性,我们便认为这里没有那样一只隐形的喷火龙。
更进一步,法条的修订需要变动成本,而这样变动的成本是什么呢?大清就是个很好的前车之鉴。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文字狱搞得每个人的言论都必须小心小心再小心,因为但凡说了什么错的或者有歧义的话,就会被升堂审判,然后死亡或者社会性死亡。“说真话的毛星火”先生,张口是言论自由,可是做出来的行径却看似导向了言论自由的末路,私以为,静下心来冷静思考一下,并不应当这么做。
而后再来聊聊莫言的文字。
对于莫言的批评,概括总结起来就是美化了侵略我们的日本军国主义,侮辱了先烈,侮辱了人民。他的举证大概是说,对于日本军官的描述是文质彬彬的,有美化他们之嫌。可是,这让我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一个叫“衣冠禽兽”的词汇。看似受到更多人类社会教化的人,穿着人的皮囊,可是扒开那身衣服,却只是一只野兽,是畜生,做的是如同野兽争夺领地,然后在那里撒尿来宣誓所谓的主权的行径。又比如《亮剑》中先人仙人山本,带的是精锐部队,戴的是美美制还是德制头盔。反观八路军,一个个穿得不能说精致只能说灰头土脸,装备也不如人家齐整,印象最深的骑兵连打到最后只剩一名断臂的连长发起冲锋……可是八路军敢于亮剑,“打的就是精锐”,这到底是在歌颂人民抗战,在缅怀先烈,还是在美化日军侵略,我想大家自有公论。

再比如鲁迅先生的《药》,华家夏家的孩子最后都因为人血馒头而死去,落得个“华夏无后”的隐喻,可是这样对于历史的“虚构”被放在校园课本里,倘若“说真话的毛星火”先生看到如此文章,也要说“这是诽谤,这是说我们中国人愚昧无知,只会异子相食”,鲁迅先生的《故事新编》,大概也要被翻出来,扣上个历史虚无主义的帽子,在来把尺子,细细清算其罪名,最后掏出鞭子狠狠拷打。只怕这本质上是心中辫子在作祟罢了。
最后,我想讲一下这件事情的舆情观察。
前面说了不少“说真话的毛星火”先生的言论中有失妥当的地方,这里便不多赘述,转而聊聊我在其评论区中的见闻。

截自微博用户“讲真话的毛星火”微博评论区,可谓“帽子”满天飞
近年来,我们其实见到不少这样类似的案件,上来先调动起网民们的情绪,然后开始先表明自己的人设或者说“立场”,然后给一个之前被大家捧得很高的或名人或明星或者诸如教师这种高尚的职业扣上一个帽子,配上精心编辑的小作文,微博升堂发动舆论审判,可谓是百试百灵。让人很难不去怀疑这样的“盛况”背后是否有个导演在策划一切。

我阴谋论地想了一下,如果这件事情真如策划者所设想那般,法院受理了此次案件,那么便已经“赢了”。胜诉之后,文艺市场人人自危,而自己就是新时代的“开创者、祖师爷“,新时代爱国KOL,随便开个课程教授一些编导之道便可赚的盆满钵满;如果败诉,其拥趸们便将其塑造成一直”唐吉坷德式“的形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直指所谓学阀乱象,甚至还能倒打一耙,扣上个公检法与学阀相互包庇的罪名。所谓“双赢”就是他赢两次,大不了吃吃黑红流量,搞些抽象烂活,也能轻松流量变现。只是这样的代价是什么,是人民被愚弄,舆论被操控,甚至要把政府拉下马,损害公信力。到最后,社会层面上,人们被划分成两派阵营相互攻击谩骂扣屎盆子,人民与政府本身密不可分的关联被拆散,整个社会被撕裂。而另一方面,从精神世界来讲,一切皆可质疑皆可结构的结果人们堕向虚无,没有任何先验的相信,也不愿付出后验的实践实事求是,最后变成流量经济下的新时代韭菜,时间这个不可逆不可生产的资源称为了新的被资本压栈的剩余价值。
我们总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可是每件事情之后,人们就一窝蜂奔赴下一场狂欢派对,只留下这场狂欢的受害者留下来处理大家留下的垃圾与吐过的口水,可是人们其实并不在乎。可是当冷饭又被扒出来再炒热后,人们只是把这当作先前某场的延续,当作新的狂欢,纷纷开始岁月史书,一个人在过去讲过的话被翻出来,可能由于时代的变化风气的变化,再开庭二审,把人扣在被告席上展开新的拷打。恕我历史知识有限,这仿佛古罗马斗兽场一般,只是现在,角斗的人与看台上的人,都只是你我一般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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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我不想成为那赌局中的输家,不想成为被赌场抽水的玩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要踏入那赌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