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金厦“登船”向“登岛”“步进”的路线图_风闻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8小时前
刍议金厦“登船”向“登岛”“步进”的路线图
一、从否认“海峡中线”绕岛飞训海训、巡航、环岛军演,到否认“限制水域”、厦金海域巡查登船、护渔,大陆“反切香肠”已顺理法成“文章”
日前,台湾方面海巡艇在厦金海域粗暴追赶、碰撞大陆渔船导致翻覆并致使2名大陆渔民遇难,而台湾海巡部门还辩称是因该渔船进入其“禁止、限制水域”才“执法”。
这促使大陆有关部门不得不在法理原则、事件调查善后、海域执法等方面捍卫一个中国原则,依法严正表明一个中国的法理,否定台方所谓的“限制、禁止水域”。
现在可以说,大陆方面已经在厦金海域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行动,进一步维护有关海域作业秩序,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在稳步推进台湾海峡治理新常态。
这是近年来大陆否定所谓“海峡中线”,进行绕岛飞训、航训、巡航、环岛军演之后,对台独及外部势力不断在台海“切香肠”,做出的依法、顺理成章的“反切香肠”行动。
应该说,按照相关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惯例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台湾岛、台湾海峡以及厦金海域,均在中国的领土、领海和领海毗连区范围内,国际公认的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完全有权利行使主权权利和相应的行政管辖与执法权。
可以说,从否“海峡中线”并绕岛飞训航训、环岛军演,到否“限制水域”而展开金厦海域巡查登船、护渔,这些以法理为据、从法理高度开展的“反切香肠”行动,足显合理合法、得当、“高效”。而这里的得当、“高效”,特别体现在以法理为据,依法理“反切香肠”。
实际上,在通向“登岛”的进程中,以法为据“反切香肠”(即分步的“步进”,可以有两个内涵:一是,对台独及外部势力支撑台独的“切香肠”行为(例如,美府院头面人物窜访台支持台独、美向台军售等),我们可以和应该“反切香肠”;二是,对台湾岛内“台独”者与团体及其过去、现在、将来的台独相关作为,我们也可以做必要的“反切香肠”。并可以酌情不但“反切香肠”式的“步进”,也不排除必要时的“快进”。
二、从厦金海域“登船”向“登岛”演进,以法理为据、站在法理高度,可以有怎样的路线图?可以分多少步来“步进”或“快进”?
见有学者就厦金“登船”提出,要考虑“以最小的代价去实现统一的目标”,现在厦金海域“登船”成新常态,是时候研究如何高效“登岛”了。
那么,从“登船”到“登岛”的路线图、可以分多少步“步进”或“快进”?这里愿刍议若干如下:
其一,绕台飞训海训、巡航、环岛军演;
其二,巡检金厦海护渔,巡检登船;
其三,环岛巡检登船,环岛航道巡查;……
这些动作,重要目的之一是宣示主权与管辖权。同时,不排除可酌情从“宣示”进到实际的“查管”。
例如,查、管、禁侵害中国国家主权的行为及实体(特别是用于武装分裂势力的军品)进入台湾。这是因为,向台湾的台独分裂势力提供军火,无异于是在实际的支持分裂中国领土的势力,增大其以武力对抗反分裂与继续搞分裂行动的力度,这是近乎于直接间接的武力干涉中国内政、支持中国的分裂势力。此类行为,是任何要维护本国主权领土完整的国家,应该列入抵制乃至打击的“合法目标”的。
其四,
依法起诉分裂国家的行为、团体组织和个人,提起公诉,审议判定(这方面可选的法律工具应该很多,可以酌情选用),再执法、并含酌情“登岛”强制执行。
三、推进相关步骤、展开反台独法律行动,可以考虑的政策和策略:不排除参照台湾地区“现行”法规相关条款;区别对待台独与非台独,区别台独执政者与普通民众
可以说,依据国际法、国际反分裂惯例,依据国际公认的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当然应及于大陆与台湾),并参照台湾地区现行法规的相关条款,经公诉、审议、判定“台独”的分裂国家性质及其应承受的法律后果(含责令改过以及相关处置与罪罚等),这本身也是对中华之国领土主权及其无可分裂的法律宣示、威慑与感召,并可在依法判定后依判决执法(含强制执行)。
这样依法直至酌情“登岛”执法,是站在法律高度,同时依据国内法和相关国际法与各国(例如美国)反分裂往例,高举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法理大旗。这不但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重要的宣示,在运作过程中也对各方有法律威慑、感召作用,并具备相当的执法正当性与可行性。
也就是说,面对内、外与台独相关势力对中国国家领土主权的“切香肠”行为,可以依法展开“反切香肠”,且不排除“渐变、量变引发质变”,直至登岛反独、清独,……
当然,也应看到,大陆现仍诉诸的“九二共识”的障阻方,主要是台独,而“九二共识”,是意涵反独、清独的。
因此,应该也有必要说:中华国族同胞,可以和应该共同依法反独、反分裂、清独。从这个层面看,岛内若能依其法反台独、清独,大陆则也可酌情不展开“登岛”执法(当然,考虑到岛内的政治现实和外部力量的影响,没有大陆主动应用法律手段,岛内相关方面恐怕不可能主动“清独”,因此大陆主动,才或许可能触动岛内行动)。
而若不得不登岛清独,大陆方面也可以和需要像当年解放军进入上海那样(仅对卫护四大家族王朝的军队打击,而在进入大上海后露宿街头、对上海人民秋毫无犯),仅对卫护台独的军队予以痛击,而对非台独者以及台湾民众秋毫无犯……。
也就是说,依法反对台独、依法采取“清独”法律行动,也可以由台方相关方面依法进行,这也是“反独的法理登岛”,未尝不可(若此应算是台方在依其法落实“九二共识”而反独、清独,虽然这并非易事)。
当然,如其不然,当可由大陆强力部门“登岛”执法、强制执行。而这些,与“惠台”,均可并行不悖的落实。
陶文庆(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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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资料——
北京来论:稳步推进台湾海峡治理新常态 http://www.crntt.com/doc/1068/8/8/7/10688877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6888779&mdate=0225001053
逸语道破:“登船”将成新常态,是时候研究如何高效“登岛”了-沈逸 https://www.guancha.cn/ShenYi/2024_02_22_7259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