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_风闻
张广柱-20分钟前
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
分配制度的基础是产权制度。没有产权改革,分配改革就是空中楼阁。
产权改革的愿景,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纯粹私有制,而是在现有混合所有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迈向私有制与公有制矛盾统一的和合主义产权制度,称之为“新型公私合营产权制度”。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制度的区别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先要厘清“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制度”的异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产生于早期资本主义,内涵单一而外延较窄,通常只关注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产权制度概念生发于现代经济社会,内涵与外延都得到极大扩展,除物质产权外还有非物质产权如知识、技术、能力、信息等,更把所有权分解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尤其关注各项权能的法律地位和重组应用。
产权改革的要津,在于把资本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分割开来进行优化重组:资本所有权和收益权,在政府主导下进行配置,遵循公平优先原则;资本使用权和处分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配置,遵循效率优先、创新优先原则。改革目标,是实现私权利与公权力矛盾统一、个人活力与集体动力矛盾统一、效率与公平辩证平衡,这就是“新型公私合营产权制度”。
2、企业家是生产力发展的领头羊
具体来说,产权改革的第一项任务,是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本使用权、处分权,以及部分收益分配权。这里主要涉及人力资本和企业资本。
从人力资本看,人力资本的“天然个人私有权”永远不变、权能不可分割,个人活力和创造力、差异化的价值和价格薪酬,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稀缺人力资本,也只有通过实践在市场竞争中发现、成长、优胜劣汰。
从企业资本来看,生产要素在转换成企业资本之前,是以物质或非物质、货币或非货币形态分散存在于不同所有者手中,土地所有权则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很多企业家都是白手起家,不是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发家致富,而是靠自己的才干和努力获得要素使用权,把分散的资金、技术、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整合到一起、“聚变”成企业资本和现实生产力。
显而易见,企业家是企业生产力的领头羊。如果没有企业家的牵头和组织管理,生产要素不过是四处散落的原材料,徒有增值潜能却无法转换成现实生产力。当然,市场也可能诱发企业家唯利是图的人性“恶”的一面,这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内在的约束机制、法治、以及企业文化的道德力量予以遏制。
3、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资本国有化和资本社会化
产权改革的另一项任务,是以政府为主导,对资本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进行重新配置,构建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
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而具有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的功能。资本在形态上可以物化为生产要素、人格化为资本家、货币化为金融资本,但其内在本质,是基于人性欲望而追求财富和效率的人类意识和思维方式。这种意识和思维方式,人皆有之但强度不同,反映了人与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驾驭资本的能力不同。
正因资本与人性和财富共存,所以,只要追求共同富裕,就不能不依靠资本。否则,留下的只是“共同”,丢掉的却是“富裕”。
必须在保护资本及其创富功能的同时,寻求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可行的路径,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消灭资本,而是把资本的各项权能分割开来进行重组,一方面使资本家转型为企业家,即生产要素和生产力的组织者;另一方面让劳动者成为全新意义上的“资本家”,即资本股份持有人。劳动者是剩余价值的终极创造者,理应拥有与其贡献相对应的资本份额。
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在于对物化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改革,一是资本国有化,一是资本社会化。两个“化”把资本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归属于国家和社会,让劳动者在做出劳动贡献的同时也成为资本所有者,消解劳资二元对立的产权结构,实现劳动与资本矛盾统一的产权结构。
资本国有化,即资本所有权及各项权能统统收归国家所有,组建国有企业并由政府直接控制。这里的改革重点,是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现行国资委、国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和经营班子的多级委托代理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需要找到更好的改革方案。
资本社会化,是指将资本货币化并分割成等额股份向社会发行,理论上每个人包括工人农民都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资本股权及收益,成为资本所有者;企业则羽化成公众公司或社会公司。这里不是“休克疗法”式的平分国有资产,而是把资本所有权终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等量且不可流通的“国民原始股”;一类是由国民自主购买、不等量且可流通的“国民社会股”,让国民成为可实操的股东。
资本社会化,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股票发行一级市场、二级交易市场问题多多;股权分散化、股东社会化和非组织化,导致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决策权完全操控在管理层手中。改革对策,一是完善股权结构;二是加强政府监管。在资本所有权终端,可流通的“国民社会股”主要由国家设立的专业机构代为持股。
无论资本国有化还是资本社会化,都面临深水区改革的艰巨任务,核心问题是处理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矛盾:法理上,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属于人民;实操上,资本使用权和处分权则由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下的企业家团队掌握。这里存在一个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的矛盾,即“人民股东”与企业和政府管理者之间的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的多层级矛盾。
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看,其实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理顺这个关系,需要站得更高、从社会全视角观察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