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澳门博彩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据报导,《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已交到澳门立法会待审,草案建议,非法经营幸运博彩包括利用获批准经营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结果而受注的经营者,不论是否属经常性,处一至八年徒刑;另外非法借贷方面,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获得财产利益,向他人提供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者,亦处一至五年徒刑。法案亦新增非法经营线上博彩的条文,建议未依法获批准而在澳门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福博彩或互相博彩者,不论所涉及的电脑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伺服器是否设于澳门,处一至八年徒刑。法案亦建议增设附加刑,被判刑者可被禁止到某些场所或地方、或中止从事某职务、或中止执行公共职务,为期两年至十年,而非本地居民则可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
《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是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附录二《澳门特区政府二零二三年度的法律提案项目》中的一项,在十七项法案中排序第四,可见这是极为重要的立法项目计划。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慎之又慎,因而几乎是在二零二三年度中,最后一个提请给立法会的法案。实际上,行政会是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才完成对该法案的讨论的。
而与此同时,特区政府也已经于去年五月间向立法会提请《娱乐场幸运博彩信贷法律制度》法案。这个法案,并未被列入贺一诚行政长官任内任何一个年度的立法计划,因而可说是「临时加码」的,就像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法案,也未有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却「临时加码」插入那样。
澳门特区在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经营法律制度》,为新赌牌的开投及获批给博企的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及保障之后,开展了一系列与博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或修订工作。包括制定第16/2022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律,对第5/2004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信贷法律制度》的修改法案等。现在这项《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虽然是对第8/96/M号法律《核准不法赌博制度——废止八月二十七日第9/77/M号法律》的修订,但由于原法律已经「年代久远」,而且改动幅度甚大,几乎等于是「全盘翻新」,因而也可说是是新创设的法律。
在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完成立法后,就为澳门博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防避再次发生「野蛮发展,疯狂增长」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可说是为澳门博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在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之后,澳门博彩业的经营就将完全契合《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零三条新增设的「组织公民出境/出国赌博罪」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而且也在极大程度上消灭「大耳窿」及「地下钱庄」,以至是对于「私人贵宾厅」的经营也形成较大的压抑。在澳门博彩业经营走上健康有序发展之路之后,中央对澳门特区的博彩业经营环境更为放心,在筹划向澳门特区旅游业提供进一步的扶助优惠措施,如开放二三线城市的居民来澳「自由行」,全面开放各地到澳门旅游的旅行团,以及允许旅行团在有效签注时间内,以「白天在澳门旅游,夜间到横琴酒店住宿」的方式,多次在横琴口岸「放开一线」范围内过境等。这就将会促进澳门旅游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地发展。
可能正因为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因而《娱乐场幸运博彩信贷法律制度》法案的建议内容就较为「收紧」。实际上原于去年五月间提请立法会,并已经由立法会一般性通过,正在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查的法案,是允许博彩中介向赌客提供贷款的,不过仅限于使用筹码。但在去年十二月间,政府提出了新文本,对法案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建议从事博彩信贷业务资格的实体只有承批公司,删除了博彩中介。也就是说,日后只有博彩承批公司能借出筹码给予赌客,博彩中介不能再以个人名义借筹码给客人。但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两者可订立代理或代办合同等,如招揽及招呼客人等。正因为如此,原建议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该法案,修改了生效日期,新文本建议待生效期为四个月。按照立法进度,可能最快也要在今年七、八月生效。
这样,就等于是「赶尽杀绝」博彩中介的「发财之路」,更是消除了「大耳窿」放高利贷的隐患。由于新法案只允许承批公司发放贷款,而承批公司则一方面为了维护声誉以保住赌牌,二方面信贷业务只占其收益的极小部分,不值得「落足心机」去经营,因而就将会让过去澳门令人诟病的「借贷禁锢」等犯罪行为销声绝迹。这更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促进澳门博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规范下,「私人贵宾厅」的生存之道将更为收窄。本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零三条新增设的「组织公民出境/出国赌博罪」生效,尤其是内地公安及司法机关严厉惩治周焯华及陈荣炼、纪晓波等集团的跨境赌博罪行之后,除了客源是中国内地之外的各地的贵宾厅之外,原先处于「野蛮生长,疯狂发展」状态并「捞得风生水起」的「私人贵宾厅」,就「冇啖好食」。现在连向赌客提供贷款的「发财路」都断绝,那就只有「棚尾拉箱」一途了。
何况,在原《娱乐场幸运博彩信贷法律制度》法案中,仍然规范博彩中介可以参与赌场借贷业务时,竟然有人提出质疑,是否可以到内地追讨赌债。这就真正是「盟塞」了。这是因为,不但是内地严禁赌博行为,因而这就连带也禁止在内地追讨赌债,而且就连澳门《刑法典》也对境外赌博的规定相当明确且严格。因此,若博彩中介人前往内地追讨赌债,就将会触犯内地法律形成刑事犯罪。而新文本删掉了博彩中介的借贷资格,就可让这种违法的追债行为完全绝迹。
不过,有些规范是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比如《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建议规定,以任何形式协助或参与经营非法博彩的人士,将被判处最高三年徒刑或处罚三百六十日的罚金。如果在非法博彩活动中进行博彩的人士,也将被判刑最高六个月徒刑;而因为非法博彩行为,而出现在非法经营博彩的地方,都将被罚九十日的罚金。
但是,有相当部分澳门居民喜欢打麻将,尤其是在节假日之时。而只是「打干麻将」,可能「冇乜乐趣」,因而会在输赢中有小额的「现金交易」,这是否属于「非法赌博犯罪」?倘连此种行为也列入打击范畴,可能会招惹「怨声载道」,反而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这是需要立法会的衮衮诸公们,认知思考,正确对待,妥善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