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讲,辨证法是人文科学里的一个内容_风闻
华人之中-1小时前
严格意义上讲,辨证法是人文科学里的一个内容,是历史上的人们在探讨、探索人的认识及人认识事务的方法后,针对人怎么才能更准确不枉不妄地认知、认识事物而总结出来的内容,用以帮助指导认识、认知和文化的形成。它属认识论的范畴。是人类典型的关于方法论研究的成果。
尤其在古代,人类并无仪器和科技上的办法探知探测人的意识、认识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神经中的过程和流程。但至少从古代中华文化看,辨证这样的说法和方法要求老早就已出现。
而近现代发展、完善、成熟于西方的辨证法,同样是在生物学意义上的脑科学、神经科学并不发达甚至还并未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直接研究人非生物学上的思维和认识过程本身一一显然,这过程在人脑、人类中也是一直现实地存在、发生着的,并且相对于这过程,还有内外结果,即意识结果和客观事物的真实结果在作对照的。这一研究直击意识一一实际已在生物电信号上生成的内容一一本身,直接进入已成一定具体内容的意识意象层面,进一步研究它的流程和加工、再加工过程,并鉴于人类历史及现实中的思维及认识结果所发生的质量差异、准确差异、总体差异等情况,分析研究一一尤其根据重大差异、重大错误谬误、重大缺陷等内容分析研究一一其产生、形成原因,从而明晰和力求明晰这些流程、过程对人思维和认识尤其思维结果、认识结果的影响,建立更好的思维、认识方法和原则,促进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一一包括在世界里的人自身,以及人所产生的思维、认识结果。
正是这种事实上也发生的、不停留于生物电状态而有一定信息内容乃至具体具象内容的非低态的意识过程,也即我们称之为思维、认识过程的过程,在实际存在的同时,还常常存在这些非低态的意识结果和客观事物的真实状态与结果并存对照的情形,使人们知道一一至少从差异、差距及与客观事物的真实状态与结果存在严重矛盾知道一一人有改进思维、认识方式的必要,有进一步将思维方法、认识方式加以总结、梳理、调整的必要,有形成、养成更好的思维与认识方式方法的必要。为此,人间有切实的研究性分析、理论性的总结和梳理成果,有辨证法方面的理论、文章、著作面世。
思维和认识行为,是人类共有的一种行为。这种共有不仅在于人人一一除发生特殊情况的人外一一都有这种行为,还在于人的思维、认识结果具有影响性。这种或好或坏的影响性使太多的内容处于杂合状态,从而也催生人间一种去杂提升、去杂提纯、更近真知的需求和要求。这就是使关于人思维、认识过程的注意,使思维、认识结果形成过程的注意,至少成为人类、广大人们的一种共同的注意,力求以此处于更好、更佳的认知状态。由于辨证法至少涉及其中思维、认识结果的主要而基本的形成过程,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结论,因此,辨证法至少作为人类的一个关于思维、认识结果的文化结果、探索结果、研究结果,而被承认,并因具有增进、校准认知的客观效果而得重视,从而成为人类关于思维、认识的文化与方法体系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辨证法是人们对思维、认识再作认识后所作的总结,因此,它的内容只有提示、帮助作用,并不具代替思维、认识的功用。
由于思维和认识,是人了解外部世界及自身都会用到的内容,因此,在人与外部世界或自身世界打交道时,出现思维、认识过程,也就是难免的事。不管相应人运不运用辨证法,其意识实际在一种思维、认识过程中行进,那是无疑的。这是发生于人的一种自然过程。对这一自然过程,不管相应人是否刻意留意,想得知事实与真相的追求,都会或多或少地对思维、认识过程提出一定要求,从而至少从较长的时间段看,也在催促乃至实际地使相应人也改进、完善、提升包括思维、认识过程在内的思维、认识体系。这或许不是理论形成型的认知改进,但它无疑是经验改进型的。
由于这种改进也有意无意地涉及思维、认识过程,因此,它所形成的改进型经验结果里,自然难以避免地会产生与更专注此的辨证法内容相近、相通乃至相同的内容。只是这样的内容一般是分散于各个个体,并不被汇总而看的,因此,似与辨证法无涉。
但如果看到辨证法是基于对更广泛的思维、认识过程,加以关注、分析、比较、梳理、总结而得出的一种比经验更进一步的理论认知型结果,就会看到,上述所谓发生于各个个人的有关思维、认识过程的改进、完善或提高型认知,不过是在同一基地上出产的处于不同生长、成长状态的同品种内容,只是被研究、被培植、被分析梳理、被进一步总结等方面的状态不同,而显得不同,而显得两者似乎无涉。
如果打个类比的比方,可以说两者就象都由水分子构成,但因多种原因,在后来看起来让人觉得很不一样了。
自然科学的研究无疑是需要思维、认识发挥作用的,而且往往要思维、认识这样的人类活动持续、持久地发挥作用。作发展、突破性研究的自然科学研究更是如此。
自然科学研究往往需要很多的观察、试验,才能形成一个结果。这本身就显示了思维、认识过程是充盈其中、值得重视,乃至值得关注的。好的思维、认识过程,容易产生好的、正确的、或者说真正符合事实耶或机理的结果,这一点已不断被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大小成就所显示、所证明,否则这世上也不会有科学方法、科学原则这样的说法和词汇。
正是因为自然科学界首先提出“科学方法”、“科学原则”这样的词,科学方法论由此被人们重视,并不断专门加以研究与发展,以至形成了似基于自然科学而产生的科学方法体系以及相应的理论体系。
这理论体系也被称为科学方法论体系。相应的理论由于主要由自然科学界的人员所论著,因此呈现了一种现象,那就是:科学方法论体系与更早先发展成理论的辨证法体系并存同在。
这一现象,使不少人认为科学方法论体系是不同于辨证法的另一套体系;使一些人认为辨证法不从属于科学。
且不说被称为科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是否和辨证法一样,是事关人的思维、认识过程的,也不说两者的理论内容是否都存在据事实合理推导、归纳的一面,不说别的,就说这样一个问题:能说自然科学家写的散文就不是散文、不属于文学吗?
显然不能。即便出产在不同地里的种子,也还被都叫做或视为种子呢!更何况,所谓自然科学界的人所写出的科学方法论体系,也和以前非自然科学界的人所写出的辨证法体系一样,都是专门针对人的思维、认程过程而研究、归纳、总结出的结果,哪能因为两者原初的研究、著作者一方身在自然科学领域,一方并不在自然科学领域,就凭这一异就断然把两者劈开,也不管两理论体系是否存在大同,就认为两者截然不同呢?
即便不想承认两者都是针对人的思维、认识过程而形成的研究、归纳、总结出的结果,也应看到两边的研究、著作者都是人,都是人类啊!
都是人、都是人类,都是针对人的思维、认识过程而形成的侧重于方法及原则的研究、归纳、总结结果,如此之下,凭啥两者应不被看作一家呢?凭啥两者就应被看作是殊异的人间内容呢?
是,两者因为源流不同,因为理论著作者原本的身份不同,所以两者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乃至诸多不同,但能因此就这么看吗?您会因一家人白天去的工作单位不同、干的专业不同,就认为这家人自己写的文章即便都是回家写的,也都不属于这一家人的文章吗?
自然科学里也有很多学科,而且越来越分叉得厉害,能因此就说这些学科不是自然科学吗?
所以,所谓始发于自然科学的常被认为单独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和辨证法理论体系,说到底是人间实际同属一门一家同基本领域的理论和认知内容,只是成论的时间前后有所不同、著作的人有所不同、写成它所在的房间不同、写成后常被放置和使用的房间有所不同,只是在这基础上,由于其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所不同,因此还存在不少具体的不同。
鉴于两者都是人关于人自己的思维、认识的过程侧重在方法、原则上的理论结果,可以说,两者不仅同属一门一家同基本领域,而且实际都是同属于人文科学的产物。
尽管源流于自然科学界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和自然科学渊源很深,但它本身并不是人研究人之外的自然方面的内容,也不是研究物质的内容,因此,说科学方法论体系是源于自然科学的人类成果,这没有大问题,但说科学方法论或科学方法论体系就是、就应划在自然科学里,就只应划在自然科学里,这样的说法、分类是很成问题的。
不论源流于自然科学界的被称之为科学方法论体系的理论体系发展得怎么样,也不论历史上更早期出产并成形的辨证法理论体系现在发展得怎么样,至少对现当今的人类社会而言,已有必要把两者作合并梳理,以形成一个更不容易被人所误解的理论框架和理论体系。在这其中,辨证法理论及其基底性内容在被检视后,在这新框架、新体系里居基础位置。
别忘记哟,辨证法理论本身在近现代也是在补充、完善、发展的,否则也不会再加上“唯物”一词,形成唯物辨证法及相应理论,以避免辨证也在“以主观标准确定、决定主观认识”这种绕不出去的误区里转。
另外,有一点也是须看到的,那就是自然科学尤其现代自然科学的进展中,有不少是观察型甚至纯观察型的发现式进展,是凭观察或观察方式的改进而发现以前未知的新物质、新现象、新领域;自然科学尤其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其中不少是观察物或观察方式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发展。前者开眼界,为自然科学增新砖;后者增新凭借、新手段,进而有直接的新成果。它们不一定非要经过很充分、完善的思维或认识过程才能获得或取得,有时凭偶然性、凭巧合也能获得或取得。这种获得、取得同样深具乃至极具价值,对于自然科学、科学及人的认识同样有扩展作用。
但这种观察型的发现式进展,尽管也很有价值,但它的成果是处于初接触、初观察、初体验这样的阶段的,它并不须、并不一定很须充分的或者具有一定完善性的思维、认识过程,也是基于此。真要进一步认识、认知相应事物,真要搞清、明白相应的机理性内容,往往还是离不开有一定完善性的思维与认识过程的一一因为仅剔除、辨析一些现象本身,就须用到辨证法、唯物辨证法、科学方法论体系里已归纳、总结、提示的一些内容,尽管您可能不看这些理论,但您会因各种原因用到。
有一点必须明确,辨证法、唯物辨证法、科学方法论或其体系,并不代表更不能代替思维、认识过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