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已形成_风闻
纟野村夫-2小时前
一、企业分类与行业分布特征
1、企业分类
我国企业可分为国资企业、民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国资企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民资企业是指民间个人或集体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境外资本投资的企业;混合型企业是指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渗透共同投资的企业。
2、行业分布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如雨后春笋涌现,数量从无到有、从有到超。
由于历史沿袭和制度特色。我国民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多分布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国资企业大多分布在非完全竞争的能源、交通、通讯、银行、粮食存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等行业中。
国资企业除了要追求经济效益外,还要兼顾社会效益。民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追求利润最大化。
二、国资企业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1、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
2、企业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
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决定资源配置。企业以国际竞争规则,参与竞争与走向世界。
3、政府管理企业法治化
政府管理企业制度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法治化。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以企业利润为导向,决定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或配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主要由商品或服务自身的价值决定,且围绕着货币价值、供求状况、国家调控价格和国际供求价格等影响因素的变化上下波动。
世界任何市场都难免出现——垄断经营、强制交易、内幕交易、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非法传销、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乱象,这些乱象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和影响市场机制发挥。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实施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全球最强大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也从未行业准入完全开放与放弃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必须有为,除了要维护市场秩序外,还要弥补市场的失灵、不足或缺陷。
鉴于此,整治市场乱象必须依靠法制,弥补市场的失灵、不足或缺陷,也要靠法制规范政府作为。
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劳动法》、《破产法》、《经济合同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商标法》、《专利法》、《注册会计师法》、《外资企业法》、《民营企业促进与保护条例》、经济宏观调控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
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机制已形成
随着我国国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逐步开放(除少量不适合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外),确立了国资企业、民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因此,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