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野村中国区负责人因错误解雇案败诉,损失400万美元 - 彭博社
Cathy Chan
野村控股公司前中国区负责人在与日本证券公司之间的香港法庭诉讼中败诉,他寻求约400万美元的因不当解雇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杨志忠,曾担任亚太(不包括日本)投资银行业务的前主席,声称该银行通过发出警告信和没收他的奖金,违反了他的合同,然后在2017年终止了他的雇佣关系。根据法庭判决,这家总部位于东京的公司因他在未获得合规批准的情况下安排其研究分析师与潜在客户的会议而对他进行了纪律处分。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这些索赔,认为野村通过没收杨的未归属奖金并未违反其雇佣合同。法院命令杨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这位前首席执行官和野村中国业务的主席寻求支付190万美元的奖金和618,703美元的基本工资,以及1280万港元(160万美元)的未归属奖金。
“我们对法院的决定感到满意,并很高兴此事得到解决,”一位总部位于香港的野村发言人表示。
杨志忠目前在Ares Management担任专注于信贷的合伙人,未对寻求评论的电话作出回应。
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现该银行中国研究负责人曾与杨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会面后,野村开始了调查。会议发生在2015年4月,并在2016年5月的现场检查中被SFC发现,法庭文件显示。
会议后三个工作日,野村被口头授权为华泰首次公开募股的主承销商,分析师被“墙交”——这是一个获得非公开信息访问的正式过程。首次公开募股于2015年5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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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查还显示,杨在2015年5月和2016年8月与野村分析师和潜在客户组织了另外两次会议,在投资银行获得首次公开募股角色之前。调查未发现任何保密和中国墙政策的违规行为。
然而,证监会根据判决指出“存在一系列控制缺陷”和不合规问题,并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表示“严重关切”。
‘非常令人担忧’
监管机构还发现,作为高级投资银行家,杨在争取主承销商角色的最后阶段安排了与上市申请人和分析师的三方会议,这“非常令人担忧”。
在内部调查期间,杨向野村解释说,作为国家负责人,他认为可以将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同事带到客户会议上,这是他为了支持各个业务部门多次做过的事情,文件中提到。
野村在2016年12月向杨发出书面警告并扣留了他的奖金。2017年1月,因认为杨今后更容易管理投资银行业务,野村取消了他作为中国负责人的角色。
杨告诉银行他无法接受处罚,并宁愿被解雇也不愿收到书面警告,法院文件中提到。公司后来得知杨正在与另一家银行谈判。野村随后向他提供了一份他没有接受的离职补偿方案。
法官得出结论,野村有合理的理由发出警告信,杨的解雇并不违反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