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布了可能限制交易的重大并购变化 - 彭博社
Ben Westcott, Harry Brumpton
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
摄影师:布伦特·卢因/彭博社澳大利亚正在彻底改革其并购规则,终止了一个针对大型收购的自愿报告准则,这迫使该国的竞争监管机构不得不将一些交易提交法庭审理。
根据这些变化,竞争监管机构将必须被告知所有超过货币和市场份额门槛的拟议交易,以确保最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收购受到足够的审查,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周三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监管机构还将能够在确定一项交易是否会减少竞争时考虑以往的收购情况。
新法律取消了在法庭上申诉被阻止交易的途径,并使澳大利亚与其他主要经济体保持一致,这些国家要求公司在前期提交强制性的竞争审查。
“这是我们并购制度的根本性转变,”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法合伙人卡罗琳·库普斯表示。“其结果是符合门槛的交易必须向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报告,并且未经其批准不能进行。”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试图阻止的最后一笔重大交易是澳新银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9亿澳元(32亿美元)收购较小竞争对手圣科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业务,称这将减少住房贷款市场的竞争。然而,澳新银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诉后,该决定最终被法院推翻。
“大多数并购都具有真正的经济效益 — 让企业实现更大规模和范围的经济,帮助它们获取新资源、技术和专业知识,”查尔默斯在声明中说道。“然而,当企业仅专注于挤压竞争对手以占据更大市场份额时,它们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长期推动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吉娜·卡斯-戈特利布一直在推动更新的并购规则,她表示,如果反竞争性的并购继续进行,消费者和企业将支付更高的价格,选择更少。她对预计将于2026年1月开始实施的改革表示欢迎。
除了主要交易外,这些规则旨在防范所谓的“潜在收购”,即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较小的收购逐步巩固一个行业。
“价格上涨、选择减少和创新减少可能是竞争减弱的结果,”卡斯-戈特利布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更严格的并购法律对确保反竞争性并购不得继续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简化一些交易,查尔默斯表示,不引起竞争担忧的收购将在30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
| 阅读更多: |
|---|
|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就澳大利亚并购改革提案发表意见 |
|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推崇人工智能作为保护消费者的关键工具 |
罗德·辛斯自2022年以来一直领导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长达十年,并一直在推动改革,他对即将到来的变革表示强烈支持,称这将使澳大利亚的并购制度“达到标准”。
Sims表示,绝大多数并购仍将在改革下“非常快速”完成,而少数复杂或有争议的提案将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他说:“我们在谈论每年可能会有两三个或四个并购会出现不同结果。”
‘没有实质性变化’
对于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合伙人、资深M&A律师Sandy Mak来说,这些变革可能不会像其他人期望的那样产生太大影响。
她说:“这不应该对交易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ACCC在决定是否批准并购时所应用的测试本质上与以前基本相同。法律没有实质性变化,这只是一个流程变化。”
Clayton Utz律所的竞争合伙人Kirsten Webb对这些改革持有不同看法,她表示申请人不需要证明合并不会实质性减少竞争是很重要的。
她说:“这应该使澳大利亚的并购控制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主要贸易伙伴保持一致,这些伙伴也不会推翻证明责任。”
“但令人失望的是,对ACCC决定的审查将是有限的优势审查,没有上诉到联邦法院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