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集团债券持有人要求中国承认Keepwell裁决 - 彭博社
Kari Soo Lindberg
北京一家法院被要求考虑一个案件,这可能为一些债券提供的支付保护设立先例,也可能影响香港司法在中国大陆的影响力。
北京大学创始人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希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认香港法院关于所谓的保证协议的裁决,一位熟悉该过程的人士表示。该人士称,3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匿名讨论私人事务。
去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北京大学创始人集团,即北京大学的商业部门,在2020年违反了美元债券保证协议,这是债权人代表提起的四起案件中的一起。根据当时的香港法院,创始人集团给赢得该案的原告造成了11.5亿元人民币(1.59亿美元)的损失。
保证协议基本上是母公司向发行债券的子公司提供的一种维持发行人偿债能力的绅士协议,但不包括支付保证。
目前尚不清楚北京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
新创始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媒体代表,即创始人集团的后重组实体和创始人集团的重组管理员,未回应要求置评的请求。当彭博社致电北京法院时,该法院未立即置评。
保证机制在过去十多年中帮助中国企业在全球信贷市场筹集了数千亿美元,但近年来,由于创纪录的违约浪潮引发了有关这种机制能否有效帮助投资者收回损失的问题,这已成为争议焦点。
请愿书也是对香港法院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程度的一种测试,中国大陆是大多数违约者资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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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司法机关对香港法院关于破产的裁决的承认仍然很少。
在一个罕见的成功案例中,上海法院于2020年11月发布了一项命令,承认了其香港对应法院之前裁定的验证附加在中欧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欧元债券上的保本协议。
对创始人集团的最新请愿引起了更多关注,因为这家企业的内地重组管理人,由同一家北京法院领导,于2020年拒绝了债权人对五份保本票据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