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马法”——《华尔街日报》
Yuval Levin
如果说2023年是人工智能技术狂野生长的一年,那么2024年将成为政策制定者试图驯服它的关键之年。对于见证过去数十年技术辩论的人来说,种种迹象已清晰可辨:行政机构的白皮书堆积如山,国会听证会的节奏不断加快,智库专家们频繁会晤,欧洲方面正越界施压,而所有讨论最终都指向那个最耀眼的议题——成立一个全新的监管机构。
建立人工智能政策框架固然重要。但正如这类时刻常发生的那样,人们真正的担忧对象却模糊不清。专家们深陷技术细节的泥沼,政策制定者则迷失在抽象概念中。这种困惑情有可原——人工智能从来就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它不过是用来描述计算机科学尚未完全实现之能力的标签。科技企业家吉姆·曼兹讲述过他在198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选修人工智能课程时,教授开场幻灯片上赫然写着:“能实际运行的,就不叫AI。”
2023年的颠覆性变化正在于此:某种被称为AI的东西真的奏效了。本质上,这是一种通过训练数据学习复杂模式,继而根据这些模式对新数据做出预测的分析技术。在普通算力下,它可能只是预测短信中的下一个单词;但当获得海量数据和超强算力时,它就能生成媲美人类笔触的流畅文本,对复杂指令做出近似人工创作的回应。这种能力同样适用于图像、视频和音频领域。
此类技术的潜力巨大。利用现有信息的深井,根据提示生成合理的下一步增量,这正是许多人类智能行为的表现。不仅知识本身,甚至许多领域专家的判断力,也是长期接触复杂信息模式后形成的产物。他们培养出一种直觉,能预知接下来应该或将会发生什么。人工智能可以开发并应用类似的直觉,且规模更大、速度远超大多数人类专家,而这种规模和速度只会持续增长。
从监管角度看,这一定义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广泛性。当今的人工智能属于通用技术——一种可跨领域运用的信息处理和生成方法。其前景与风险将取决于它在无数不同领域的具体应用方式。这使得监管挑战变得异常复杂,也提示我们应当从监管者已知的领域入手,而非未知领域。
政策制定者不妨以最近一次变革性通用技术——互联网——作为参照。上世纪90年代,早期互联网初具雏形时,人们曾热议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来应对其挑战,正如现在专家们讨论成立人工智能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最终认识到,正因其通用属性,监管应聚焦于互联网触及美国生活中那些重要或敏感到需要监管的领域。对互联网的监管,最初主要通过美国政府现有机构体系展开。
1996年,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在著名论文《网络空间与马法》中阐述了这一观点。伊斯特布鲁克法官指出,在19世纪的美国,马匹在生活的许多领域都至关重要——它们被买卖、需要兽医护理、运输人员和货物、可能造成伤害等等。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规范这些活动,但都归属于现有的商法、职业许可和侵权索赔领域。若将这些法律整合到一个专门监管马匹的机构或法院之下,那将是荒谬的。以这种方式监管互联网同样毫无意义。
如今人工智能也面临同样情况。设立一个拥有AI专业知识的政府机构,并期望其应对这项新技术将涉及的众多领域,无异于缘木求鱼。药品安全、商标法、国家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已在各类行政机构、国会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公共机构中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专长。相较于要求人工智能专家深入掌握所有这些领域的知识,现有机构更有能力权衡AI的风险与收益。
假以时日,AI或许会带来我们目前难以想象的重大危险,届时可能需要更专业的监管。互联网的发展已验证了这一点——网络空间目前在儿童接触社交媒体等方面确实存在监管不足。但若政策制定者三十年前就基于风险预测采取激进措施,不仅会严重误判形势,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网络问题,还会让我们错失诸多发展红利。正如当下,在已受监管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对策,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才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这并非因为我们知晓人工智能将引领我们走向何方,恰恰是因为我们对此一无所知。要恰当地评估一项兼具巨大前景与新型风险潜力的全新技术,需要清晰的认知与谦卑的态度。当前关于AI的讨论正需要更多这样的品质。
莱文先生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社会、文化与宪法研究主任,同时担任《国家事务》杂志编辑。
插图:马丁·科兹洛夫斯基本文发表于2023年12月22日印刷版,标题为《人工智能与"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