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药、渔船与针对专家的法律战——《华尔街日报》
Alan S. Blinder
小测验:堕胎药、渔船观察员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有什么共同点?
如果你回答"毫无关联",只能得一半分数。从实质上看,这三者确实互不相干——银行既不经营渔船也不派发堕胎药物。但只能得一半分的原因是,最高法院在2024年极有可能将三者强行关联起来。
你可能已读到反堕胎组织四月赢得下级法院裁决,意图禁止邮寄堕胎药物米非司酮的消息(最高法院已暂缓执行该裁决以待进一步审查)。这绝非小事——米非司酮配合米索前列醇是美国最常用的堕胎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0年就认证其安全有效,并逐步放宽了使用限制。
这正是FDA诉希波克拉底医学联盟案的核心争议,该案已被列入最高法院本年度审理清单。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能否通过法庭质疑FDA专家的科学决策?药监局、拜登政府及药厂均持否定立场。
若大法官们首肯这种挑战,其开创的判例绝不会止步于堕胎药,甚至可能超越FDA审批范畴,动摇行政体系的根基——即当国会授予监管机构决策权时,其决定应具权威性。
这正是渔船案件的关键所在。在洛珀光明企业诉雷蒙多案中,四家家族经营的公司正起诉商务部国家海洋渔业局——该机构要求部分渔船运营商承担联邦观察员的费用,这些观察员驻船监督过度捕捞行为。本案中,下级法院遵循了行政机关的监管决定,这符合所谓的雪佛龙原则惯例。目前企业方已提起上诉,案件定于1月17日进行口头辩论。此案意义重大,因为商务部与雪佛龙原则正同时面临司法审查。
1984年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当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时,联邦法官应尊重主管行政机构的解释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保守派盛赞这一判决,因为环保组织原告败给了里根总统领导的环境保护署。
但近年来局势逆转,雪佛龙原则已成为右翼的眼中钉。尼尔·戈萨奇大法官正是通过在基层法院判决中反对该原则而声名鹊起。最高法院其他保守派同僚似乎也普遍抵触这一原则*。*若他们在洛珀案中推翻该原则,美国行政法体系将陷入混乱。届时将由谁来制定实施国会法律所需的细则?难道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们?
这就是为何像我这样的前银行监管者会提出资本金要求问题。您可能已在电视上看到广告声称美联储即将给美国资本主义心脏捅上一刀——争议焦点在于银行应持有多少资本作为抵御巨额亏损的安全垫。还记得硅谷银行吗?美联储等监管机构认为银行需要增厚资本缓冲,正考虑动用监管权强制实施。银行业对此可不太高兴。
银行资本金的最优水平是个复杂议题,双方都有合理论据。我不打算解决这场辩论。更重要的是,如果原告在米非司酮案和渔船案中胜诉,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最低资本要求的权力可能进一步被削弱。
行政体系的空心化还远不止于此。美国法律体系中充斥着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多年来制定的金融监管条例,这些条款都需要解释。若政府在两案中均败诉,输家将不止是食药监局和商务部——法官可能对整个联邦体系的金融、健康、安全和商业监管都提出质疑。
大法官们无疑心知肚明。他们的裁决理应展现些许司法克制。但他们会吗?
本文作者布林德是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与公共事务教授、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曾于1994-1996年担任美联储副主席。
华盛顿最高法院,12月18日。图片来源:吉姆·沃森/法新社/盖蒂图片社刊登于2023年12月21日印刷版,标题为《堕胎药、渔船与针对专家的法律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