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明尼苏达州对外国言论的排外限制
Bradley A. Smith and Eric Wang
周一,一位联邦法官将审议明尼苏达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暗中试图推翻美国最高法院在公民联合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2010年)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企业拥有宪法赋予的独立参与政治言论的权利。
尽管公民联合案及其他司法判决放宽了对企业政治言论的限制,但法院仍维持了长期禁止外国人参与政治言论的规定。因此,明尼苏达州及其他反对企业言论的势力如今试图将大量美国企业重新定义为“受外国影响”,以阻止它们参与政治活动。西雅图、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和阿拉斯加已与明尼苏达州联手通过法律,禁止所谓受外国影响的企业进行政治言论。其他多个州及国会的立法者也提出了类似法案。
明尼苏达州的这项法律是此类措施的典型代表,周一的听证会将成为对其合宪性的早期考验。该法律将“受外国影响的企业”定义为包括任何美国公司,只要单一外国投资者拥有其总股本1%的“直接或间接实际所有权”。此外,若数百甚至数千名外国股东合计持有5%的股份,也可能触发这一身份认定。该法律并不要求这些股东具有相同国籍或合谋施加影响——哪怕只是对公司食堂菜单的干预。
该法律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定义模糊。如果任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在美国政治活动相关决策过程",同样可能触发"受外国影响"状态。若某位外国股东对激进股东提案投下代理票,就可能激活该州对企业言论的禁令。
这种做法的意图显而易见:左翼的美国进步中心估计,98%的上市公司都将触及这些门槛。许多私营企业很可能也会中招。一旦被认定为"受外国影响",企业就被禁止为支持或反对公职候选人进行捐款或独立支出,这包括就任命职位游说立法者和州长。禁令还适用于支持或反对投票倡议的企业活动,这些企业也不得向支持/反对候选人或投票倡议的组织捐款。明尼苏达州法律甚至似乎禁止企业在联邦层面开展这些活动——尽管联邦法律有相反规定。
尽管企业政治言论的反对者将大企业描绘成政治傀儡的操纵者,但大多数企业根本不参与竞选支出。每个选举周期中,美国企业营利性资金仅占政治总支出的2%左右。对企业而言,言论权主要作为应急工具存在——掌握巨大监管权力的民选官员,不应被允许豁免于被监管者的批评。
在美国商会的支持下,明尼苏达州商会正寻求在周一的听证会上对该州法律提出初步禁令。明尼苏达州商会仅希望保留其及其成员在政府威胁工人生计、投资者利益和自由企业活力时作出回应的权利。
法院的裁决将决定在美国制造的全美品牌——如Louisville Slugger、Jeep和Harley-Davidson——能否保留最高法院所支持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史密斯先生是自由言论研究所的主席。他于2004年担任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王先生是该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在Gober集团从事竞选财务法律工作。
2012年2月23日,华盛顿,最高法院外的抗议者呼吁推翻2010年公民联合案的裁决。照片:MANDEL NGAN/AFP/Getty Images刊登于2023年12月18日印刷版,标题为《明尼苏达州对外国言论的排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