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宗教自由实践的缓慢进展
Nicole Stelle Garnett and Tim Rosenberger
宗教自由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境遇一直不错。法学教授李·爱泼斯坦和埃里克·波斯纳曾指出,自2005年以来,宗教诉讼方在最高法院的胜诉率高达81%。然而对宗教自由的侵犯仍在持续。
科罗拉多州设立的公共资助全民学前班项目将部分宗教机构排除在外。宗教幼儿园提起诉讼后,联邦法官于10月20日裁定该排斥行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五天后,正统犹太家庭和学校要求联邦上诉法院认定加州特殊教育政策对其构成违宪歧视。11月6日,明尼苏达州联邦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新法的宗教自由诉讼——该法禁止部分宗教院校参与双学分项目(该项目允许高中生免费获取大学学分)。两周后的11月21日,一所基督教学校起诉佛蒙特州将其违宪驱逐出农村学区学生援助计划。今年早些时候,天主教和新教学校在被缅因州类似项目排斥后,也提起了两起同类诉讼。
最高法院已明确表示,当政府邀请私营组织推进公共目标时,必须包含宗教参与者。最近的例子是卡森诉马金案(2022年),该案裁定缅因州将宗教学校排除在择校计划之外违反了自由行使条款。这重申了其在类似案件中的推理,例如三一路德教会诉科默案(2017年)和埃斯皮诺萨诉蒙大拿州税务局案(2020年)。
然而,各级政府仍有数十个公共项目继续这样做。在周四发布的一份曼哈顿研究所报告中,我们记录了多个领域的此类歧视:
• 教育。所有州都要求私营特许学校必须是非宗教性质的,许多州禁止它们与宗教机构有联系。许多学前教育项目——包括纽约市的——包括宗教提供者,但要求其课程必须是非宗教性质的。许多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和北达科他州,允许残疾儿童进入非宗教私立学校,但不允许进入宗教学校。其他州则将宗教大学或课程排除在双录取和奖学金计划之外。一些公共勤工俭学项目要求参与者只能参与“非宗派”活动。
• 社会服务。包括阿肯色州和佛罗里达州在内的几个州项目,委托私营组织处理重要的社区任务,如职业培训和家庭暴力预防,但排除了宗教提供者或严格限制资金用于非宗教服务。一些州还将宗教组织排除在鼓励公职人员慈善捐赠的项目之外。
• 社区发展与税收政策。许多州政府项目为服务于公共目的的私人设施建设或翻新提供补贴,却限制宗教组织参与。至少有两个州——弗吉尼亚和蒙大拿——为校车司机提供燃油税退税,除非他们接送学生去宗教学校。几个州的历史遗迹保护资金项目明确将礼拜场所排除在外。
我们的发现无疑是不完整的。宗教歧视在联邦项目中同样普遍存在。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法规规定,宗教参与者参与的所有“直接援助”项目(包括启蒙计划和联邦资助的私立学校学生补充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世俗的。今年早些时候,拜登政府提出的法规将使参与所谓慈善选择项目的组织更难保持其宗教特性,即使它们只是间接受益于服务对象的独立选择。
为什么歧视持续存在?一些政府官员可能对宗教怀有敌意,但更多的人可能并不知情,错误地认为宗教实体和活动在宪法上是可疑的。还有一些人可能尚未考虑最近的决策对他们管理的项目的影响。无论原因如何,违宪的限制抑制了宗教组织的自由,并阻止它们与政府合作以促进共同利益。
诚然,法官们尚未回答关于《自由行使条款》非歧视要求的棘手问题,包括政府可以对参与公共项目的宗教组织实施哪些监管。然而,对于公共项目中宗教歧视的不可容忍性,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立即着手识别并废除这些歧视性规定,以避免更多诉讼。
加内特女士是圣母大学法学院教授、曼哈顿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罗森伯格先生是该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员。
图片来源:Alamy刊载于2023年12月15日印刷版,标题为《自由行使之路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