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市场可为存款保险增添约束力——《华尔街日报》
Thomas D. Lehrman and Randal K. Quarles
随着硅谷银行的倒闭,签名银行和第一共和国银行今年春天也相继倒下,美国政策制定者面临一个棘手的难题。当银行挤兑发生在互联网而非柜员窗口时,政府如何确保中小型及地区性银行在恐慌时期满足激增的流动性需求?过高的资本要求对小型银行的伤害远大于大型银行,而通过增加存款保险额度来降低流动性需求又会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
解决这一复杂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存款保险制度。值得肯定的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五月报告中关于存款保险历史与本质的论述已暗示了答案。报告提出私营保险是否应发挥作用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尽管目前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似乎尚未认同这一观点。
国会应当重新考量公私合营存款保险计划的构想,并借鉴历史经验注入新思路。为促进核能产业发展,国会1957年通过《普莱斯-安德森法案》,建立核事故联邦保险兜底机制;“9·11"事件后,又通过《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案》确保客户能从财产意外险公司获得恐怖主义风险保障。
核事故与恐怖主义保险在重要方面与银行存款保险具有相似性。核事故和恐怖袭击的潜在后果可能使私营保险市场承压,正如银行业危机会让最大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堪重负。
《普莱斯-安德森法案》和《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案》实施后形成的保险市场,为立法者指明了一条路径:在降低区域性银行发生灾难性挤兑风险的同时,保护纳税人免于反复为银行纾困买单。
《普莱斯-安德森法案》为核事故责任设定了审慎的赔偿上限。该法案覆盖了私营保险市场无法承保的重大行业事故。当事故损失超过保险业单堆最高赔付额(目前为每座反应堆4.5亿美元)后,核电行业需启动行业自保机制,每座反应堆承担约1.2亿美元赔偿金,这部分成本将在全行业所有反应堆间均摊。超出部分的损失则由美国政府承担。由此形成的核能公私合营保险框架,既保留了私营部门防范风险的重要激励机制,又为私营市场无法承保的风险提供了联邦保障。
《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案》建立了公私合作机制,联邦政府协助支付重大恐袭事件的部分保险赔付。作为交换,该法律要求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必须将恐怖主义风险纳入保单范围。当政府为保险公司提供恐袭大额损失援助后,将通过后续年份征收保险费附加费的形式逐步收回援助资金。
国会应借鉴这些法律经验,提出新的公私合营存款保险立法。该法案可要求银行为每位储户提供最高限额(例如500万美元)的私营部门存款保险,并规定每家银行总存款的至少90%须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与私营保险政策共同覆盖。立法者、监管机构和银行已有现成范例可循:信用合作社通过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超额存款保险的做法已持续二十余年。
附加条款:若某银行在特定年度无法为90%存款获得私营市场保险,立法可要求该银行按同业私营保险费率支付高额溢价以获取额外FDIC承保。这种定价机制将使FDIC确信,其在降低银行挤兑风险的同时不会助长银行家的冒险行为。此外,保险公司的监督将促使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激励其规避与债券期限错配和低信用质量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风险——这些正是硅谷银行、签名银行和第一共和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
国会应把握此次机遇推进公私合营存款保险改革,帮助美国人民在"大而不倒"的锡拉巨岩与道德风险的卡律布迪斯漩涡之间开辟航道,建立更稳定高效的银行体系。
莱尔曼先生是Teamworthy Ventures管理合伙人,2005-2007年任职于美国国务院;夸尔斯先生任Cynosure集团主席,2017-2021年担任美联储监管事务副主席。
3月13日,华盛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部。图片来源:阿尔·德拉戈/彭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