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纳大法官深知司法与政府的边界——《华尔街日报》
Viet D. Dinh
桑德拉·戴·奥康纳打破了人们的预期,作为首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创造了历史。她常常是关键一票,其法学理念在国家安全、教育、联邦制等诸多领域为美国法律留下了持久印记。
同样重要的是,她是判断力与公民风范的典范。退休照顾挚爱的丈夫约翰后,她致力于重振国家公民文化。当人们对既有制度的信任度跌至谷底时,奥康纳作为美国体制与良好公民精神的捍卫者,其人生下半场恰如其分地提醒着这个国家不朽的承诺。
1930年出生于亚利桑那州牧场家庭的奥康纳,深谙粗犷个人主义的真谛,也清楚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不该做什么。她的公共生涯始于州政坛:先后担任助理司法部长、州参议员、全美首位女性州议会多数党领袖及州上诉法院法官。因此当1981年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她进入最高法院时,她带着对有限政府理念的深刻理解。
她为联邦制注入了新活力,为联邦权力设置了护栏。她在1992年"纽约州诉美国案"中撰写的判决意见书,重振了宪法第十修正案,限制了国会此前不受约束的贸易条款权力。2005年"冈萨雷斯诉赖希案"中,她强烈反对允许国会以规范州际贸易为由推翻州内毒品法的裁决。
她曾是我的导师与坚定支持者,更是法律技艺领域的杰出教师。她的方法论简明扼要:审视待决问题,评估事实依据,适用法律规定,最终作出裁决。她从不以哲学王自居,而是专注裁决手头案件。直白地说,她就是位优秀的法官。
观察她对当时宪法领域最紧迫议题——反恐战争中敌方战斗人员的军事羁押——的审慎处理。一端是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对总统战争权力近乎绝对的顺从,另一端则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和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坚持刑事被告应享有完整宪法权利。
奥康纳大法官在2004年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中的关键意见,既体察行政特权又恪守正当程序要求。她兼顾秩序与自由,承认总统的广泛权力,同时裁定宪法要求为被羁押战斗人员提供申诉机会。她在裁决具体案件、厘清法律边界的同时,为政府各部门保留了必要的运作空间。
在大学招生种族因素运用问题上亦是如此。2003年格拉茨诉博林杰案中,她与保守派同僚共同否决了密歇根大学本科录取中机械的平权行动积分制。但在同日宣判的格鲁特诉博林杰案中,她执笔多数意见支持密歇根法学院为促进学生群体多元化而考量种族因素的权利。
批评者或许认为这是前后矛盾。但奥康纳大法官当时是基于具体案件事实记录来评估补救措施。而当截然不同的案件记录出现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2023年)时,最高法院依据奥康纳的法理裁决,推翻了那套违宪的种族偏好体系。后续大法官们非但没有否定她的方法,反而像她对待前人判例那样,认真审视并处理了她的法律论证。
运用传统法律工具得出正确判决结论的做法,根本谈不上革命性——而这正是关键所在。她拒绝接受所谓"宪法大一统理论"的构想,而是践行一种尊重政府体制的司法谦抑理念。
这也解释了她为何在退休后成为电子游戏界的风云人物。当察觉到学校课程取消公民教育导致公民素养下滑时,她全身心投入重振宪法结构知识的使命,向学生们传播她对美国政体的热爱。由此诞生的iCivics数字平台,通过互动游戏和教案设计,为数百万师生提供公民教育与公民实践指导。
尽管对科技并不精通,奥康纳却比多数人更早预见到技术将主导生活各领域,包括青少年的学习方式。创立至今,iCivics已覆盖超500万学生,产生数千万次互动。向年轻一代传播对美国及其珍视制度的热爱,是她莫大的快乐。直至生命终点,她始终是法治精神与公民美德不知疲倦的布道者。
桑德拉·戴·奥康纳并非改革斗士或哲学家。她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和忠诚的公民。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她成为了先驱者和国家瑰宝。
丁先生是福克斯公司的首席法律与政策官,1994-95年期间担任奥康纳大法官的书记员。
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于2005年9月17日在亚利桑那州吉尔伯特的听证会上手持宪法文本。图片来源:Mastt York/美联社本文刊登于2023年12月2日印刷版,标题为《奥康纳大法官深谙司法与政府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