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法庭胜诉为对冲基金经理增税铺平道路——《华尔街日报》
Richard Rubin and Peter Rudegeair
美国国税局就哪些投资方有资格享受有限合伙人免缴联邦自雇税的例外规定,对投资基金提出了质疑。图片来源:Ting Shen/华尔街日报本周,美国国税局在对冲基金和资产管理行业取得重大胜利,此案可能导致许多基金经理面临更高税负。
美国税务法院的裁决可能要求基金经理对其大部分收入缴纳超过3%的自雇税。若该判决经后续法律挑战仍成立并被广泛适用,将堵住一项常用避税手段——此前基金经理们能借此免除数百万美元本应缴纳的自雇税及相关税费。
罗纳德·布赫法官裁定,尽管许多基金经理根据州法律被视为"有限合伙人",但这并不自动赋予他们享受联邦自雇税例外条款的资格。
这项裁决对规模约100亿美元的纽约对冲基金公司索罗班资本合伙公司不利。政府在其他案件中也提出过类似论点,包括针对纽约大都会队老板史蒂夫·科恩运营的Point72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
“这正是政府一贯主张的观点,“佛罗里达大学税法教授卡伦·伯克表示,“潜在影响非常重大,但显然后续还将有更多诉讼。”
索罗班、Point72和美国国税局的发言人均拒绝置评。
在索罗班案例中,基金经理埃里克·曼德尔布拉特、斯科特·弗里德曼及当时在任的基金经理高拉夫·卡帕迪亚,曾为每人不足100万美元的特定保证支付款项缴纳自雇税。但美国国税局指出,他们还应对其利润分成部分缴税——根据法庭记录,2016年三人合计应缴7800万美元,2017年为6400万美元。
索罗班辩称基金经理符合有限合伙人豁免条款不应缴税,并寻求法院确认该立场(若获支持本可终结此案)。但布赫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税务法庭案件仍在审理中,索罗班经理们最终需缴纳多少税款(如有)尚无定论。
在对科恩公司的诉讼中,美国国税局指出Point72应在2015年申报1.25亿美元、2016年申报2.19亿美元的自雇收入,而非这两年的零申报。
自雇税是在所得税之外征收的,属于为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提供资金的工资税体系。自雇者需同时缴纳雇主和雇员部分的工资税,但可获得部分税款的所得税抵扣。
国会1977年设立有限合伙人豁免条款,旨在防止投资者钻社会保障体系空子。其立法本意是:被动投资者不应将此类收益计入自雇收入,从而获取本为劳动者设计的退休福利。
但此后税收制度和投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1970年代,高收入者的工资税设有上限,因此顶层收入者没有避税动机。但到2013年,国会为向富人征税取消了部分收入上限,顶层收入者面临高达3.8%的自雇税。
因此对于年收入数千万美元的人而言,规避这些税收的收益远超可能获得的政府福利。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组织,管理者可在不缴纳自雇税的情况下工作并获取公司大部分利润。
过去几年,美国国税局一直在审计中就此事挑战投资基金。该机构还着手制定新规以更明确界定有限合伙人。国税局曾于1997年尝试制定相关法规,但在国会施压下放弃。
布赫法官指出,基金经理能否作为联邦自雇税意义上的有限合伙人,取决于其实际承担的基金职责。其裁决援引了1977年法律中将例外条款适用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若国会意图自动排除有限合伙人,本可直接使用’有限合伙人’表述,“他写道,“通过添加’作为’这一限定,国会明确表示例外条款仅适用于履行有限合伙人职能的合伙人。”
吉布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埃里克·斯隆表示,企业长期利用有限合伙人免缴就业税的例外条款,而这项裁决带来了重大不确定性。他的客户包括受影响的机构。
他指出,现行税法条文支持有限合伙人无需缴纳自雇税的观点。如果政府官员认为这是错误政策,那是成文法的问题,不应由法院以这种方式解决。
对于法官的裁决,斯隆评价道:“我不认为这是特别有力的判决。这取决于国会职权范围,国会必须自行修正立法疏漏。”
西顿霍尔大学税法教授理查德·温彻斯特表示,根据该裁决,有限合伙人将更像工薪阶层和个体经营者一样纳税,这纠正了税制中的不公平现象。
“这向更累进的税制迈进了一小步。“他说。
若该判决成立,将导致合伙企业成员与封闭型S公司所有者之间的税务差异——后者通常无需为利润缴纳自雇税。包括拜登总统在内的某些政客,曾通过S公司转移演讲及著作收入以规避自雇税。
拜登政府已要求国会对当前未就收入缴纳自雇税或投资税的有限合伙人和S公司所有者,统一征收3.8%的投资所得税。财政部数据显示,这项尚未在国会取得进展的提案将在十年间增加3060亿美元税收。
写信给理查德·鲁宾,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及彼得·鲁德盖尔,邮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于2023年12月1日印刷版,标题为“法院为终止对冲基金税收优惠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