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思·埃里森欲从明尼苏达州主导美国能源政策 - 《华尔街日报》
William P. Barr and Adam J. White
进步派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程序推行其激进政策议程。正因如此,拜登政府正动员各行政部门绕过国会,以行政命令单方面实施重大政策——尤其是能源与气候法规。值得庆幸的是,最高法院已作出反击,裁定行政部门必须获得国会明确授权才能推行重大新政策。
作为回应,进步派活动人士正采取新策略——这次不仅要绕过国会,还要规避联邦法院。他们在州法院对能源公司发起大规模诉讼,试图以追究企业污染责任为名制定国家气候政策。由于对环保署制定的能源政策不满,活动人士企图将蓝州法官变成能源政策的独裁者。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基思·埃里森企图利用该州侵权法,让一名地方法官影响国家气候政策。2020年6月,埃里森在州法院起诉石油公司,要求法官剥夺埃克森美孚和科氏工业通过所谓"非法行为"获取的"全部利润"——诉讼将这些行为定义为涉嫌欺诈性商业操作、虚假陈述和未履行公开披露义务。埃里森还要求法官勒令石油公司"资助由独立第三方在明尼苏达州开展的气候变化公众教育整改活动"。
此案显然试图通过州判例法制定国家能源政策。正如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戴维·斯特拉斯今年3月在协同意见书中指出:“明尼苏达州甚至不加掩饰:它试图用全球性方案解决全球性问题。“斯特拉斯法官表示,该州的真实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改变企业行为”。他援引判例指出,“该州试图通过本州消费者保护法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将’实质上推翻联邦政府及其他州作出的政策选择’"。
此案应属联邦法院管辖,而非拉姆西县地方法院。根据《美国法典》,联邦法院对"所有依据美国宪法、法律或条约提起的民事诉讼"拥有管辖权。当此类案件在州法院提起诉讼时,可被"移审"至联邦法院。
埃里森先生辩称其诉讼不受联邦司法权管辖,因为他在州法院的诉状仅援引了州法律,未提及任何联邦法律层面。令人担忧的是,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明尼苏达州的裁决。该判决依据的是涉及"完善诉状规则"的判例,根据该规则,州法院原告通常享有自主设计诉讼内容及选择管辖法院的灵活性。
或许这一原则在利益关系轻微的小型案件中尚可适用性。但若认为国家能源政策应归属州法院审理,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司法系统对原告精心设计的诉状过度迁就,违背了联邦移审法规的立法初衷——该法规可追溯至1789年《司法法案》。建国初期,国会就意识到必须确保联邦司法系统牢牢掌握跨州诉讼的主动权,并最终更广泛地管辖涉及联邦法律的问题。原告在某些方面固然是其案件的主导者,但被告同样有权获得联邦法律的保护,包括确保被告能就真正涉及联邦法律的问题获得联邦司法审查的权利。而人民——通过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有权要求法律制定过程符合宪法程序。
能源政策是最重要的联邦议题之一,它深刻影响着经济增长与创新、环境保护、国际贸易及国家安全。向"清洁能源"转型对基础设施开发、采矿、钻探和发电领域提出了严峻挑战。在美国关键矿物和铜资源短缺的当下,这一转型还将国家安全与能源安全问题置于聚光灯下——当前形势正将经济和地缘政治优势拱手让予中国。
关于能源政策的决策必须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产生,而非由联邦法官或行政命令独断,更不应由州地方法官越俎代庖。明尼苏达州这起诉讼理应移交联邦法院审理,以确保埃里森先生的策略受到联邦法律约束。
在最近的重要能源案件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2022年)中,最高法院驳回了环保署试图获取能源与气候领域联邦立法权的最大规模尝试。大法官们援引先例写道:“我们推定’意图由国会自身决定重大政策问题,而非将此类决策权授予行政机关’。”
然而各州与活动人士正试图通过州级司法程序制定国家政策。州级政客在能源政策领域尤其肆无忌惮——埃里森先生2020年提起诉讼时宣称,明尼苏达州加入了马萨诸塞、纽约和罗德岛等至少15个提起类似诉讼的原告行列。今年早些时候,最高法院拒绝审理涉及科罗拉多州政客起诉埃克森美孚等公司的同类案件,唯有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表示支持受理。与此同时,加利福尼亚州正试图将其能源政策制定从排放监管扩展到金融监管,效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越权立法的做法。
最高法院必须确保国家能源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而非州法院。为此,应通过审查明尼苏达州的案例来实现这一目标。
巴尔先生曾于1991-93年和2019-20年担任美国司法部长,现为哈德逊研究所的杰出研究员。怀特先生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同时也是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学院行政州研究C·博伊登·格雷中心的联合主任。
2020年8月14日,基思·埃里森在明尼苏达州布卢明顿。照片:马克·范克里夫/Zuma Press本文发表于2023年11月30日的印刷版,标题为《基思·埃里森欲从明尼苏达州主导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