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我们无法在对外监控问题上回归9/11前的思维模式
Michael B. Mukasey and Jamil N. Jaffer
图片来源:Charlie Neibergall/美联社美国正面临来自全球各方的威胁。中国制造的芬太尼及其化学前体通过南部边境涌入,共产党在印太地区构成威胁。伊朗的恐怖主义代理人,包括哈马斯和真主党,向中东的美国盟友和军队开火。朝鲜试射弹道导弹。俄罗斯继续在乌克兰发动战争。这些都对美国国内民众构成威胁。
美国的安全取决于我们理解和应对这些威胁的能力。然而,《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第702条,即收集针对此类威胁情报的主要方法,将于12月31日到期。由于对美国人隐私的误解而让其失效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第702条最初于2008年颁布,旨在恢复长期以来的能力,并随后两次由两党多数重新授权,允许联邦政府对位于国外的外国人进行电子监视。该法规明确禁止在没有联邦法官命令的情况下针对任何美国人,同样禁止“反向针对”,即以监视国外外国人为借口针对美国人。
然而,当政府收集国外非美国人的通信时,也会接触到他们与美国人的通信。这是一个特点,而非缺陷。外国目标可能是恐怖分子或情报官员,因此完全有理由检查他们与美国人的通信,这些美国人可能是坏人、共犯或潜在受害者。这种检查是通过查询联邦调查局第702条数据库进行的,该数据库是合法收集的国外非美国人情报的一部分。
诚然,由于联邦调查局内部不良行为者的滥用,《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多年来承受了不少批评。其中部分批评确实有其道理。该机构偶尔会进行过于宽泛的搜索,这主要是由于无心之失或为识别外国攻击中的美国受害者所致。
然而在其他案例中,对该法规的滥用却是蓄意为之。或许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联邦调查局对卡特·佩吉的监视——这位2016年唐纳德·特朗普的竞选顾问,成为该机构长达数年调查特朗普竞选团队与俄罗斯关系的一部分。政府错误地暗示佩吉是俄罗斯的资产;随后一名联邦调查局律师故意误导法庭,使得对佩吉的监视得以持续。但这种恶劣行为源于向FISA法庭撒谎,而非第702条款的任何使用或滥用。
通过针对海外非美国公民收集的情报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根据美国情报界的一份[报告](https://www.intel.gov/assets/documents/702 Documents/FISA_Section_702_Booklet.pdf),2022年通过第702条款收集的信息贡献了总统每日高优先级情报和威胁简报中超过一半的机密内容。然而国会中的批评者,如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和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众议员安迪·比格斯,正在阻挠重新授权第702条款的努力。他们主张,要求对已合法收集的数据进行搜索时获得授权是保护普通美国人隐私的必要措施,且这一要求不会对调查人员造成实质性负担。
然而,若对涉及联邦调查局702条款数据库中美国公民的每次查询都施加此类要求,既不合逻辑又过度繁冗。司法部指出,[可被联邦调查局检索的美国公民信息](https://www.justice.gov/d9/2023-06/Section 702 of the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pdf)仅占整个702条款数据库监控目标的不到4%,且所有数据均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更荒谬的是,要求政府在查阅数据库前必须证明存在犯罪证据的合理依据——政府开展调查(包括检索702条款数据库)的目的正是为了确认是否存在此类证据,而非在掌握证据后才启动查询。
此外,宪法并未规定执法部门搜索合法收集的信息需向法官提交申请。这有其合理性:此类程序只会浪费本应用于搜集国家安全关键情报的时间。
国会更应考虑如何防范情报机构失职。立法者可要求联邦调查局探员对敏感查询获取更高级别审批,包括需向局长直接汇报的官员申请;对蓄意违规搜索者实施严厉纪律处分。这类保障措施能同步加强美国公民隐私与安全的保护。
二十多年前,政府曾误读法律中关于情报收集与执法必须严格分离的要求,形成所谓"隔离墙"制度。这直接导致中央情报局未能共享两名恐怖分子纳瓦夫·哈兹米与哈立德·米哈的关键信息——二人于2000年1月入境美国,此前曾在马来西亚的基地组织会议中被拍摄。他们正是劫持撞击五角大楼77号航班的恐怖分子成员。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复审庭后来裁定,法律从未要求设立此类隔离墙。
关于隐私的假设性担忧不应使国会偏离其保护美国人民的职责。允许法律失效或用不必要的法规束缚我们的国家安全机构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国会这样做并回到9/11前的思维模式,我们都会知道该责怪谁。
穆卡西先生于2007-09年担任美国司法部长,1988-2006年担任美国地区法官。贾弗先生是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国家安全研究所的创始人和执行主任。
刊登于2023年11月24日印刷版,标题为《我们不能在外国监视问题上回到9/11前的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