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面临社交媒体考验 - 《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一些下级法院从第一修正案的边缘解读出在社交媒体上关注政客的权利。周二,最高法院将审议宪法是否禁止公职人员在个人账号上屏蔽选民(奥康纳-拉特克利夫诉加尼尔案和林德克诉弗里德案)。
加州当选校董事会成员米歇尔·奥康纳-拉特克利夫和T.J.赞恩在竞选期间创建了个人脸书和推特账号,用于竞选活动并向选民通报教育新闻。这些官员因两名家长在其页面上发表“重复且不相关的评论”而将其屏蔽。
被屏蔽的家长提起诉讼,认为董事会成员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学区并未控制这些社交媒体账号或出资维护,但家长称董事会成员与工作相关的通信将这些页面转变为事实上的公共论坛。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支持这一观点,裁定成员们“以州法律的名义行事”,因为“他们利用职务权威装饰页面,并通过页面传达官方职责”。
多家上诉法院采纳了第九巡回法院的“外观与内容”测试标准,用于判定公职人员在个人账号屏蔽选民时是否构成“州政府行为”。但该测试缺乏宪法或最高法院州政府行为判例的明确依据。
对政府行为如此宽泛的解读,将通过限制官员与公众的沟通方式,侵犯其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权利。詹姆斯·弗里德在最高法院周二审理的第二起案件中阐述了这一观点。
弗里德先生15年前在读大学时创建了个人脸书账号。2014年他出任密歇根州休伦港市经理后,将原本私密的页面转为公开,内容既有个人生活动态也有市政公告。
当市民凯文·林德克在其个人页面发表贬损性言论时,弗里德将其拉黑。林德克随即以侵犯言论自由权提起诉讼。第六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诉讼,裁定公职人员只有履行法定"职务责任"或行使"职务权力"时才构成政府行为。
第六巡回法院指出,尽管弗里德偶尔发布工作内容,但"其行为属于个人性质——不构成政府行为"。虽然最高法院曾提出三种检验政府行为的标准,但下级法院强调这些标准均未"明确区分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与私人行为"。
如今最高法院有机会澄清这一标准。2014年大法官们曾裁定,政府雇员的言论不能仅因"涉及公务获取的信息"就转变为政府言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社交媒体使用。
正如司法部在法庭之友简报中所言,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可能导致"公职人员的多数言论受到宪法限制",这种限制将"首先削弱官员们的表达意愿",最终"压制而非促进言论自由与公共讨论"。美国民众完全可以在不侵入官员私人社交页面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提出批评。
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楼图片来源:路透社刊登于2023年10月30日印刷版,标题为《最高法院的社交媒体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