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需要哈马斯无条件投降——《华尔街日报》
Jerome M. Marcus
以色列需要明确宣布其在加沙行动的具体目标——既是为了本国公民和士兵,也是为了在国际社会眼中确立其行动的可信度。“摧毁"哈马斯在国际法上毫无意义,对要求牺牲一切的以色列人而言也过于模糊。
历史为以色列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二战末期,盟军的目标非常明确:德意志第三帝国必须同意"无条件投降”。如今以色列应以盟军对德国的要求为蓝本。哈马斯的战争罪行与纳粹同样邪恶,其规模较小仅仅是因为犹太人现在拥有坚固的家园和以色列军队。哈马斯与纳粹同样怀有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的目标。效仿盟军做法,以色列应宣布将迫使哈马斯无条件投降。
1945年,在盟国代表见证下,德国最高统帅部官员先后签署了《兰斯协定》(5月7日于法国)和《柏林投降书》(5月9日),这些文件要求德军停止军事行动。盟军对德国领土的控制权确保了该命令得以强制执行。
在1945年夏天的波茨坦会议上,盟国达成协议:德国必须完全解除武装并实现非军事化,将部分领土割让给波兰和苏联,并驱逐德国在侵略国境内的侨民。盟国还制定了"去纳粹化"政策——包括解除纳粹分子公职、取缔纳粹政治组织,以及逮捕审判战犯。
盟军对清除纳粹分子在权力职位上的存在仅持半心半意的态度;但纳粹政党及组织被有效镇压,最高级别的纳粹领导人遭到逮捕、审判和惩处,包括处以死刑。
以色列应效仿盟军的做法。它必须要求无条件投降。必须占领并在战后至少短期内完全控制加沙地带。必须粉碎哈马斯,击毙或擒获其高层领导。以色列应宣布将在其召集的战争罪法庭上审判哈马斯领导人——类似于1961-62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这位纳粹官员在实施希特勒“最终解决方案”中扮演了核心角色。若判定有罪,被告必须被处决,且以色列应执行这些判决。(以色列法律对涉及种族灭绝或与纳粹合作的案件规定可判处死刑,艾希曼是以色列国迄今唯一处决的囚犯。)
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已明确表示以色列无意统治加沙地带的居民。正如盟军在二战胜利日后共同治理德国那样,以色列可以在加沙初期治理中寻求合作伙伴。其《亚伯拉罕协议》盟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和摩洛哥——是此类援助的天然来源。这些阿拉伯国家将从一个与邻邦和平共处、摆脱伊朗试图在中东散播的毒害的加沙中获益良多。
德国的投降使法国公民,即使是那些紧邻德国边境的居民,得以安全无虞地生活。斯德洛特等以色列边境城镇的居民同样应享有这种安全。以色列应沿边界划出一部分加沙地带,将其转变为安全走廊以确保本国公民安全。埃及也应在与加沙接壤的边境采取相同措施,以杜绝穆斯林兄弟会等非法组织的商品和武器走私——这些行为可能再次让伊朗有机可乘破坏地区稳定。以色列及其他《亚伯拉罕协议》签署国应同样宣布此类伊斯兰主义组织在和平的加沙为非法。
以色列拥有75年来随机应变的辉煌历史。但当前明确并公布其对加沙未来的规划,将增强以色列行动的合法性,并有助于为其确保和平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赢得支持。历史经验指明了以色列需要采取的行动。
马库斯先生是费城律师,乔治梅森大学中东与国际法中心研究员。
1945年5月7日,纳粹德国陆军总参谋长阿尔弗雷德·古斯塔夫·约德尔上将与海军总司令汉斯·冯·弗里德堡上将在法国兰斯签署德国投降书。图片来源:Corbis/Getty Images刊载于2023年10月24日印刷版,标题为《以色列需要无条件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