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该雇佣亲哈马斯的法律系学生?——《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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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内支持以色列的学生举行抗议活动。图片来源:jeenah moon/Reuters我赞同史蒂文·戴维多夫·所罗门的观点,即雇主不应雇用那些为哈马斯种族灭绝行为开脱的法学院学生(《别雇用我那些反犹的法律学生》,10月16日评论文章)。鉴于其校园内道德标准的模糊,我也钦佩他的勇气。
作为伯克利法学院曾经的骄傲毕业生,去年听闻学生投票禁止支持以色列的演讲者时,我感到震惊。不出所料,那些在缺乏事实依据情况下投赞成票的学生,如今许多已成为哈马斯麾下"有用的白痴"。
能为强奸和杀害无辜儿童行为合理化开脱的人,不可能具备成为合格律师所需的分析能力与道德准则。我完全同意所罗门先生的观点:不要雇用或留用这些人。
艾伦·莱文斯
旧金山
若我仍负责招聘法学院毕业生,绝不会雇用任何为哈马斯近期针对以色列平民暴行辩护的人。但令人不安的是,一位加州法学院的教授竟建议雇主询问学生所属组织。《加州劳动法》第1101条明文禁止雇主强迫员工接受特定政治观点。加州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该法律旨在保护"雇员参与政治活动不受雇主干涉的基本权利"。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提及雇佣决定,但假设州最高法院将此类保护延伸至雇佣决策并非不合理。伯克利分校的法律教授会建议雇主询问学生“你现在或曾经是共产党员吗?”很可能不会。
迈克尔·莱布
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
所罗门先生讽刺地抱怨学生团体排斥他们不认同的演讲者,却又告诫未来雇主不要雇佣他观点相左的学生。
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矛盾?
欧内斯特·普莱斯
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
刊载于2023年10月20日印刷版,标题为《企业该雇佣亲哈马斯法学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