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围困并非战争罪——《华尔街日报》
Eugene Kontorovich
以色列10月7日大屠杀的多数遇难者尚未安葬时,包括美国参议员伯尼·桑德斯、非营利组织人权观察以及欧盟最高外交官何塞普·博雷利在内的国际知名人士就声称,以色列最初的自我防卫行动构成战争罪。这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国际法是否要求一个国家必须在犯下战争罪与遭受战争罪之间做出选择?
答案是否定的。战争的巨大悲剧之一在于平民常成为受害者,这正是以色列等国仅将战争作为自卫手段的原因——根据《联合国宪章》,自卫权是每个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如果像众议员亚历山德里娅·奥卡西奥-科尔特斯那样,将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称为对平民无意识伤害的非法"集体惩罚",那么连自卫战争也将被变相禁止。
战争法明确禁止直接以平民为目标。以色列已申明其行动仅针对军事目标。“以色列国防军将摧毁哈马斯,“国防部长约亚夫·加兰特周四表示,“我们将追捕每一个手上沾着我们孩子鲜血的凶手。”
但攻击军事目标时,即使可能导致平民伤亡仍属合法。国际人道主义法要求将特定行动造成的平民伤亡与"预期军事优势"相权衡,这一规则称为比例原则。按照西方国家的实践认知,即使造成重大平民伤亡,对合法目标的打击也不必然构成违法。
哈马斯通过藏身于平民之中违反了国际法。但国际法不会因使用人体盾牌而给予奖励,相反,它明确规定"平民出现在军事目标内部或附近,并不使这些目标免于遭受攻击”。以色列的批评者要求其采用的作战方式,将使得民主国家自二战至美国领导的反ISIS行动(据部分估计造成约1万名平民死亡)的历次冲突中都无法进行战争。
对以色列回应的法律分析必须考虑哈马斯袭击的野蛮性及其规模。以色列现已明确,哈马斯的目标是消灭犹太民族和犹太国家。击败哈马斯不仅是战术性军事目标,更是关乎国家存亡的最高级别军事目标。没有理由事先禁止以色列采用围困或城市区域机动等普遍合法的战争手段。
以色列的批评者会将该国采取的任何重大措施都谴责为战争罪。以色列对加沙实施围困后,欧盟资助的各类组织照例指控其让平民挨饿、违反战争法。但根据美国国防部《战争法手册》的定义,围困是合法战争中"正当"且常规的组成部分。正如西点军校法学教授肖恩·沃茨2022年所言:“围困——军事学说称为包围——是现代军事行动的核心要素……仅针对平民的饥饿战术才被禁止的。”
这道理显而易见:军队在冲突中没有义务帮助敌方获取补给。当军事目标与平民混杂时,针对前者的围困必然影响后者。与其他造成平民附带损伤的情形相同,只要围困"非以剥夺平民口粮为目的”,国际法就允许实施。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以色列有意采取饿死平民的策略,事实上也做不到。加沙与埃及接壤的漫长边界长期被哈马斯用于走私物资。疏散平民是避免人道主义危机的标准措施。以色列已将数万本国公民从加沙边境地区撤离,而哈马斯却命令其平民留在原地——很可能是为了增加平民死亡人数以用于宣传。
埃及残忍地拒绝战争难民入境。批评以色列的人显然对拯救平民生命毫无兴趣,因为他们并未提出接收加沙平民。从没有人认为伊拉克、叙利亚和阿富汗的难民应该被困在冲突地区,欧洲国家还将接纳这些难民视为美德。但对于哈马斯的人肉盾牌,国际社会却说:“待在原地别动,我们就要你们留在那里。”
不清楚这些声音究竟是出于幼稚,还是希望以色列永远暴露在种族灭绝威胁之下。但可以确定的是,若这些论调占据上风,现代国际法的承诺将从"永不再发生"变成"随时可以发生"。
康托洛维奇先生是耶路撒冷智库Kohelet政策论坛国际法部门主任,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教授。
10月14日,巴勒斯坦人在通往埃及的拉法口岸等待过境。照片:艾哈迈德·陶菲克/祖玛新闻社刊登于2023年10月17日印刷版,标题为《围困哈马斯并非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