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梅嫩德斯的现金与无罪推定原则 - 《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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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尤宁城,9月25日,参议员罗伯特·梅嫩德斯正在发言。图片来源:kena betancur/法新社/盖蒂图片社我同意在法庭证明有罪之前,参议员罗伯特·梅嫩德斯应被视为贿赂指控无罪(《鲍勃·梅嫩德斯硬撑不退》,评论与展望,9月26日)。但如果这位参议员真认为将超过48万美元现金存放在私人住宅而非银行是合理的,我想这或许能解释为何国会已累积超过30万亿美元的债务。
弗兰克·J·斯塔尔泽
佛罗里达州奥德萨
你们写道,梅嫩德斯参议员"不必为方便民主党而辞职,他理应接受陪审团或选民的裁决"。难道被起诉的政客永远不该辞职?我对此不敢苟同。
选民及其选举产生的代表完全有权谴责梅嫩德斯先生并施压其辞职,无需等待最终审判结果。针对该参议员的指控如此严重且证据确凿,很难想象他还能适合继续任职哪怕一天。
梅嫩德斯先生是否适合担任公职并应辞职,与国家是否应剥夺其自由是两个独立问题。后者正是陪审团的职责所在。
戴维·E·施奈尔
纽约
我父亲经历了1920至1930年代堪萨斯城的所有腐败现象,他对政治腐败有着完美的解决方案。需要说明的是,他以从不投票为荣,认为那只是徒劳之举。在我和哥哥十几岁时,他就告诉我们:如果你们要投票,永远别选在任者。“如果他在一个任期内都偷不够钱,那就不配待在那个位置上。”
2001年,在他去世前不久,他对政客们厌恶至极,曾说:“他们应该在国会干一届,然后在监狱服刑一届。”
J·D·米切尔
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
本文曾以《梅嫩德斯的现金与无罪推定》为题刊登于2023年9月29日印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