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修正案应否禁止特朗普再任公职?——《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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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特朗普于9月8日在南达科他州拉皮德城进行竞选活动。图片来源:乔纳森·恩斯特/路透社对宪法的原旨主义解读表明,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可以被取消任职资格,正如无数邦联领导人和支持者曾被取消资格一样。即使未经审判判定叛乱罪名成立(《第14修正案引发的特朗普恐慌》,9月5日评论与观点版),这一结论依然成立。
宪法并非自杀契约。托马斯·杰斐逊和亚伯拉罕·林肯都曾为当时被视为违宪的行为辩护时表达过类似观点。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和亚瑟·戈德堡曾写道:若僵化遵守宪法的某些字句或部分而牺牲其他条款,可能让我们在自由与秩序——或两者皆失的混乱之间作出抉择。
此刻正是抉择之时。我们应援引第14修正案第3款禁止某人担任民选职务?还是优先考虑第1款(正当程序条款),任由一个私藏机密文件、面临选举阴谋指控的刑事被告颠覆我们共和国两个半世纪以来的规范?我选择前者。
里卡多·拉米雷斯
加利福尼亚州罗斯维尔
贵报社论正确驳斥了"第14修正案第3款可自动执行"的论点,因其违背宪法正当程序保护原则。在1869年成为重要判例的"格里芬案"裁决前夕,首席大法官萨蒙·蔡斯在"德克萨斯州诉怀特案"中已判定各州脱离联邦违宪。该法律分析论证薄弱得近乎尴尬,但从务实角度看,蔡斯大法官的结论是唯一可能的选择。
曾为反奴隶制参议员并策划联邦胜利的蔡斯,对第十四修正案的宗旨了如指掌。不出所料,他是位注重实际的法官,对判决产生的现实影响极为敏感。
主张第三条具有自动执行效力的支持者认为,其精妙论证已彻底驳倒蔡斯的观点,格里芬案应被扫入被推翻先例的垃圾堆。这种观点或许对法学教授颇具吸引力,但恐怕难获多数大法官认同。他们更可能认定蔡斯大法官在格里芬案中作出了正确裁决,正如他在德克萨斯州诉怀特案中的表现一样。
乔恩·朱伊特
弗吉尼亚州阿什兰
刊载于2023年9月15日印刷版,标题为《第十四修正案该阻止特朗普参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