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差别影响理论是否符合宪法?
Graham Hillard
雇主们开始重新审视要求初级白领员工必须拥有学士学位的政策。苹果、IBM和谷歌已取消部分正式学历要求,科罗拉多州、马里兰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犹他州也采取了类似措施。“无论你是通过大学教育还是通过工作、在职培训或学徒制获得经验,我们都重视你带来的价值,我们希望你能加入我们,“宾夕法尼亚州新任州长乔什·夏皮罗在一月份签署行政命令后表示。
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历史上有许多例子表明,男性和女性在没有传统成就标志(如证书、文凭或学位)的情况下,依然表现出色,“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在1971年格里格斯诉杜克电力公司案中代表全体最高法院法官指出。
然而,大学学位要求的普遍存在是格里格斯案的一个意外后果。该案质疑雇主是否可以在招聘和晋升中使用智力测试,如果这些测试对少数族裔员工产生了不同影响。法官们表示否定,认为除非这些测试与"工作相关”,否则使用它们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尽管该法案特别允许使用"任何专业开发的能力测试”,只要它不是"设计、意图或用于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而歧视”。
雇主们将大学学历视为替代品——鉴于大学根据能力测试录取学生,学历成为衡量思维敏捷性的便捷指标。尽管格里格斯案中的法院也裁定杜克电力公司使用高中文凭作为晋升前提的做法违法,但学历却因大学同时采用种族招生配额而免受差异性影响审查。
根据2023年"学生公平录取诉哈佛大学案”,这种做法现已违法。但差异性影响规则在就业法中仍然有效,尽管它并非1964年《民权法案》的组成部分。该规则由60年代的监管机构首创,1971年经最高法院确认,最终被国会编入1991年《民权法案》。
路易斯安那州总检察长杰夫·兰德里五月提起的诉讼主张,差异性影响理论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该案质疑环保署在针对工业污染启动民权调查时依赖差异性影响分析的做法。诉状指出,当环保署特别强调污染对少数族裔居民的影响时,可能"迫使州政府实施种族歧视",即确保白人公民承担所有潜在不利措施的主要后果。兰德里在诉状中写道:“环保署甚至懒得否认,如果完全相同的排放发生在不同种族构成的地区,他们会无动于衷。”
这一论点此前已在最高法院就业法案件中浮现。兰德里引用了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在2009年"里奇诉德斯特法诺案"中的单独协同意见书——该案裁定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不能仅因没有黑人消防员通过考试就拒绝提拔白人和西班牙裔雇员。斯卡利亚认为多数意见的狭隘裁决"只是推迟了法院必须直面问题的时刻: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差异性影响条款,在何种程度上符合宪法平等保护保障?"
路易斯安那州诉环保署案仍在审理中,尽管该机构已撤销了受到质疑的调查。各大学正竭力寻求在不进行非法歧视的情况下保持招生中的种族平衡。1964年《民权法案》中授权能力测试的条款仍然有效。如果雇主能够开始使用这些测试,减少对大学学位要求的趋势将会加速,从而迫使大学以公平的价格提供真正的技能培训。如果能够应对这一挑战,它们将获得更多力量。
希拉德先生是詹姆斯·G·马丁学术复兴中心的编辑。
2022年1月7日,路易斯安那州总检察长杰夫·兰德里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外向记者发表讲话。图片来源:埃文·武奇/美联社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印刷版,标题为“差异影响理论是否符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