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希望雇主协助员工堕胎——《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当国会未能行动时,拜登政府一直在重写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法律以推进其议程。现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正在以一种为堕胎提供支持的方式,延伸国会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怀孕员工的新法律。
EEOC最近提出了一项规则,以澄清雇主在《怀孕工人公平法案》下的义务,该法案是国会在12月的综合支出法案中颁布的。法律要求雇主为怀孕员工提供“合理便利”,就像他们必须为残疾员工所做的那样。
在Young诉UPS(2015年)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怀孕员工免受歧视。但法院用于确定雇主是否通过不提供便利而故意歧视怀孕员工的平衡测试,给雇主和下级法院带来了困惑。
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参议员比尔·卡西迪和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人鲍勃·凯西介入,试图通过立法清理这一混乱局面,要求雇主为“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提供临时的“合理便利”,只要这些便利不会给雇主带来“过度困难”。
一些共和党人担心政府会延伸法律,要求雇主为寻求堕胎的女性提供便利。但凯西先生去年12月在参议院会议上向他们保证,根据该法律,EEOC“不能发布任何要求堕胎假期的规定”。现在EEOC表示它可以。
其拟议法规将堕胎视为与妊娠及分娩相关的“医疗状况”——表面上与妊娠糖尿病和子痫前期无异。这意味着雇主可能需为女性员工提供休假以进行堕胎,若所在州限制堕胎,甚至可能需支付差旅费用。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并未否认,仅以法律未要求雇主资助的健康计划支付任何治疗或手术费用为托词。但这实因雇主健康计划受《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另行监管。
最高法院多布斯案裁决后,部分雇主制定了提供堕胎休假及差旅费用的政策。此为其自主选择。然而EEOC正通过改写《怀孕工人公平法案》,对15人以上企业强加国会从未意图的新义务,这些义务可能代价高昂。EEOC还称雇主须为月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及生育治疗提供便利。无论此类政策优劣如何,国会通过的法律并未作此要求。
监管负担照例将更沉重地压向小企业。EEOC表示,若雇主以"仅基于成本或便利"为由拒绝提供便利,可能面临法律赔偿。雇主或无法再以成本及排班冲突为由拒绝堕胎休假。
今秋最高法院计划重新审议其雪佛龙原则——该原则要求法条模糊时法官须遵从监管机构解释。如今行政机关屡屡援引雪佛龙为曲解明确法文辩护。EEOC对《怀孕工人公平法案》的篡改,为最高法院推翻雪佛龙原则再添理据。
照片:盖蒂图片社刊登于2023年8月22日印刷版,标题为《EEOC的堕胎权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