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偏好在美国法律中根深蒂固——《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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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徽章陈列于科罗拉多州韦尔市的讲台上。图片来源:David Zalubowski/美联社对于法官格洛克关于"合同中的种族偏好面临法律风险"(7月26日专栏文章)的论断,我们有理由保持怀疑。首先,林登·约翰逊总统1965年颁布的第11246号行政令设立了联邦合同合规项目办公室,该政令明确要求采取"平权行动",并始终被用于推动企业雇佣少数族裔和女性。此后任何共和党总统本可废除该政令,却无人付诸行动。
其次,国会通过立法和预算条款支持平权行动,采用少数族裔预留配额,并在联邦政府内部普遍建立小型与弱势企业利用办公室,以帮助少数族裔获取政府合同。(格洛克提及的近期诉讼案并未推翻这些措施。)
第三,联邦政府自1971年文官委员会屈服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压力以来,始终作为平权行动的践行雇主。
第四,1979年最高法院维持了私营部门就业中平权行动的合法性。
第五,今年二月拜登政府再添新规。依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资金截断条款的威慑力,“机构公平小组"将主动排查需"纠正"的"差异”。
让我们现实一点。总有一天,会有人对美国平权法案的实际状况做出准确总结。左派不会喜欢这个总结,因为它会显示左派取得了多么大的胜利,尽管他们一直在唱反调。出于同样的原因,右派也不会喜欢这个总结。
托马斯·鲍尔斯教授
迦太基学院
威斯康星州基诺沙
格洛克先生正确地指出,“白人承包商经常利用少数族裔的‘前台公司’来赢得合同。”然而,情况往往相反。在赢得合同后,少数族裔或“预留”公司会雇佣非少数族裔公司来完成工作,因为他们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乔·C·弗里曼
德克萨斯州西湖山
至于政府合同中的少数族裔预留政策,其不同影响落在了纳税人身上。随着我们实行累进所得税,这个群体正在成为一个受压迫的少数群体。
格雷戈里·马歇尔
佐治亚州玛丽埃塔
本文发表于2023年8月1日印刷版,标题为《种族偏好在美国法律中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