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平权措施面临法律风险——《华尔街日报》
Judge Glock
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种族平衡"政策"明显违宪",平权措施必须设定"逻辑终点"。关于该判决如何影响就业法的讨论很多,但对另一种种族歧视项目——政府合同中对少数族裔的优待——却较少涉及。
然而公平录取案已开始影响这一法律领域。上周,克利夫顿·科克法官以现行要求缺乏合理依据且"没有逻辑终点"为由,废除了小企业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的少数族裔合同优待政策。
数十年来,少数族裔合同要求几乎对政府工作的每个方面都产生了有害影响。这些政策耗费了纳税人无数资金,降低了政府服务质量,并加深了种族分歧。美国近十分之一的经济活动通过政府合同实现,涉及从建造潜艇到安装软件等各个领域。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授予少数族裔企业的合同比例设定了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官员可以"预留"合同给少数族裔企业,向少数族裔承包商提供非竞标合同,或选择报价高于竞争对手的少数族裔承包商。
由于当前对种族问题的过度关注,这种优待的规模正在扩大。联邦政府已将约10%的可用合同授予少数族裔,但拜登总统宣布希望到2025年将这一比例提高到15%。纽约市和州设定了30%合同授予少数族裔或女性企业的目标。市长埃里克·亚当斯要求增加非竞标合同数量。
这些项目的代价相当可观。2009年一项研究调查了加州选民在1990年代禁止政府项目考虑种族因素后的高速公路成本。研究发现,相对于仍适用种族承包目标的联邦资助项目,成本下降了5.6%。其他研究表明,这些要求会增加成本超支和延误。
少数族裔承包还助长了欺诈行为。白人承包商经常利用少数族裔的"空壳公司"赢得合同,然后向名义所有者支付少量费用。少数族裔承包商则经常通过贿赂手段持续获得政府的特殊关照。基于这些项目的起诉案件层出不穷。
在里士满诉克罗森案(1989)和阿达兰德建筑公司诉佩尼亚案(1995)中,最高法院表示政府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少数族裔承包项目,以纠正过去的歧视。但各级政府非但没有遵守这些裁决,反而催生了一个"差异研究"产业。政府向这些通常由少数族裔经营的承包商支付数十万美元,让他们证明政府在承包中存在对少数族裔的歧视。
政府随后利用差异研究的结果向法院解释为何必须以新形式进行歧视。正如加州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一项裁决中指出,旧金山市发布立法调查结果,声称仍在"积极歧视妇女和少数族裔群体"。该市非但没有停止歧视行为,反而声称有理由对妇女和少数族裔群体实施优待性歧视。
在公平招生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六次援引克罗森案和阿达兰德案,以强调各种形式种族歧视的问题。当今的少数族裔承包项目应遵循法院制定的标准。正如科克法官所指出的,公平招生案“涉及大学招生项目,但其推理不仅限于这些项目”。
如今,少数族裔承包项目实行明确的种族配额。纽约市法规要求西班牙裔获得8.99%的专业服务合同,美洲原住民获得0.65%。当这些项目已持续数十年时,很难声称它们对纠正过去的歧视是必要的。它们仍然没有"合理的终点"。
少数族裔承包从来都不是纠正美国种族不公正历史的恰当方式。它偏袒少数有关系的企业,助长欺诈行为,以低劣且昂贵的服务加重纳税人负担,并进一步分裂美国人。大法官们应该也必将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格洛克先生是曼哈顿研究所研究主任,《死亡抵押:1913-1939年抵押贷款市场与联邦救助的起源》一书作者。
7月13日华盛顿最高法院。图片来源:玛丽亚姆·祖海布/美联社刊发于2023年7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承包中的种族偏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