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报道:平权行动时间线——关键日期
Jan Wolfe and Jess Bravin
- 1978年: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最高法院允许大学在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但禁止使用严格的种族配额。投下关键一票的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在其单独意见书中表示,大学为获得多元化的学生群体具有迫切的政府利益。
- 1995年:加州大学董事会投票终止招生中的种族优待政策。一年后,加州选民通过209号公投,禁止"在公共就业、公共教育或公共合同运作中基于种族、性别、肤色、民族或国籍对任何个人或群体进行歧视或优待"。另有八个州最终效仿,最近的是2020年的爱达荷州。
- **1996年:**在"霍普伍德诉德克萨斯州案"中,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禁止在其管辖的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大学招生中使用任何种族优待政策,这对平权行动的批评者来说是重大胜利。德克萨斯大学随后采用新政策,录取每所高中前10%的毕业生。
- 2003年:在涉及密歇根大学的两个判决中,最高法院对考虑种族的招生政策作出更精细区分。在"格鲁特诉博林杰案"中,法院批准法学院将种族作为"加分"因素的做法;但在"格拉茨诉博林杰案"中,法院禁止本科院校使用给少数族裔自动加分的积分制招生系统。
- 2006年: 密歇根州选民以58%的投票率通过第2号提案,禁止公立大学基于种族、性别和民族实施平权行动。
- 2007年: 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决推翻了西雅图和路易斯维尔学区委员会自愿采用的种族融合计划,这些计划将种族作为K-12公立学校学生分配的一个因素。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社区学校家长诉西雅图学区案"的多数意见中表示:“停止基于种族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区别对待。”
- 2013年: 平权行动在最高法院对"费希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费希尔一案)的勉强裁决中再次经受住司法挑战,该裁决暂时保留了考虑种族的招生政策,但通过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进一步审理回避了关键问题。
- 2014年: 在"舒特诉捍卫平权行动联盟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密歇根州选民批准的大学招生平权禁令。
- 2016年: 在"费希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费希尔二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在招生中考虑种族的做法符合宪法,重申大学对追求多元化学生群体带来的教育效益具有重大利益。
- 2023年: 最高法院认定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违宪。“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所有形式的歧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和"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校长及校董会案"中代表法院写道。“必须根据学生个人经历而非种族来对待每个学生。”
2003年,密歇根大学校长玛丽·苏·科尔曼(左)与原告芭芭拉·格鲁特和詹妮弗·格拉茨在最高法院外。图片来源:苏珊·沃尔什/美联社
2015年,费雪诉德克萨斯大学案原告阿比盖尔·费雪在最高法院外。图片来源:凯文·拉马克/路透社联系简·沃尔夫,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杰斯·布拉文,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