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限制美国商标法海外适用范围 - 《华尔街日报》
Isaac Yu
最高法院在确定未来案件适用法律框架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图片来源:Stephanie Scarbrough/Associated Press华盛顿——最高法院周四限缩了联邦商标法的适用范围,使得美国企业更难起诉在海外销售仿冒产品的外国竞争对手。
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撰写的判决书指出,下级法院错误地维持了对俄克拉荷马州重型机械遥控器制造商赫创国际近1亿美元的商标赔偿裁决。该公司起诉数家欧洲关联企业在美国品牌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
阿利托表示国会并未明示联邦商标法应适用于境外行为。他在判决书中写道,美国禁止商标侵权的法律条款"仅适用于主张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内的案件"。
尽管大法官们一致认为下级法院错误地将商标法适用于境外,但在确定案件审理标准时产生分歧。五位大法官组成的多数意见认为,判断标准应聚焦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地。
由索尼娅·索托马约尔领导的四位大法官表示,他们本应采用更宽泛的标准,将美国商标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海外,“当在美国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时”。
俄克拉荷马城的一个陪审团基于阿比特隆德国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侵犯赫创公司商标权的事实,判给赫创公司超过90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阿比特隆公司此前获得了赫创公司重型工程设备控制系统的授权,但后来双方就某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
赫创公司指控阿比特隆公司随后对其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并销售仿制品,仍然使用赫创品牌,在双方合同终止前后均获利数千万美元。据称大部分侵权产品销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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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23年6月30日印刷版,标题为《商标法海外适用范围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