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克·加兰德的空谈 - 《华尔街日报》
Kimberley A. Strassel
司法部长 梅里克·加兰 上周就司法部对亨特·拜登的调查发表了大量言论。但空谈无益。加兰有责任证明他关于特拉华州联邦检察官 大卫·韦斯 在该调查中拥有权限的声明。如果他能够做到的话。
司法部长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坚称,司法部高层并未干预对 乔·拜登 儿子的调查,并称韦斯“被授予了做出所有决定的完全权限”,包括“以他想要的任何方式并在他想要的任何地区提起诉讼”。他表示韦斯从未向他申请过特别检察官权限,尽管他声称这位特拉华州检察官“实际上拥有比特别检察官更大的权限”。
加兰的声明与国税局举报人加里·沙普利的证词完全矛盾。该调查人员表示,为韦斯工作的检察官曾希望在哥伦比亚特区和加州以重罪税务罪名起诉亨特。但他表示,韦斯在2022年10月的一次会议上让他和其他人感到惊讶,称自己“不是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官员”,并解释说拜登任命的华盛顿特区联邦检察官马修·格雷夫斯不允许提起诉讼。沙普利称,韦斯“当时表示他随后向司法部总部申请了特别检察官权限但被拒绝”,并“被告知要遵循程序”。
沙普利先生在给其上司的邮件中记录了这次对话——这位上司也出席了会议,并在邮件中证实了沙普利的说法。沙普利称,他后来得知韦斯在加州提起指控的行动被拜登任命的另一名官员马丁·埃斯特拉达阻止。《纽约时报》本周证实了加州事件——尽管它将这一证实深埋在关于这些"相互矛盾说法"的报道中。
《纽约时报》似乎更热衷于混淆视听,暗示整件事可能归结为"沟通不畅"或"各机构间关于如何最佳推进起诉的实质性判断冲突"。预计加兰德的辩护者和司法部本身会有更多此类混淆行为。但不要被蒙蔽。这里只有两个相关问题,两者都将有据可查的答案。第一,总统任命的检察官是否确实拒绝在其辖区对总统之子提起指控,违背了花费数年时间构建案件的团队?第二,韦斯先生是否曾被授予自行提起这些指控的正式权力?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看起来已经是肯定的,仅这一点就构成丑闻。如果被任命调查亨特的团队希望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而这些案件因拜登任命官员的指示而未能推进,这将彻底粉碎加兰德关于此案不受政治影响的说法。而且人们不必仅依赖沙普利先生的说法或邮件(《纽约时报》的报道已部分证实)。他的律师提供了去年10月会议其他在场者的姓名,这些人将作证。假设美国检察官确实阻止了这项努力,将会留下大量文件痕迹:在华盛顿和加州提交案件人员的差旅凭证、案件陈述文件、关于该决定的往来邮件。司法部可能会试图阻止国会获取这些文件,但联邦监察长现已介入此案。
接下来是第二个关于韦斯先生自身权限的问题。美国检察官不能随意在任何地方提起诉讼;他们都有管辖范围。加兰先生声称韦斯先生拥有比特别检察官“更多权限”,甚至可以在“任何司法辖区”提起诉讼,这种说法令人费解——除非韦斯先生被正式授予了此类权力。正如前副独立顾问索尔·维森伯格在推特上解释的那样,韦斯若要在其他辖区提起诉讼,必须“获得加兰(或[助理司法部长])的某种授权信,指定韦斯为有权在相关辖区提起诉讼的特别检察官或超级顾问”。他强调“加兰不能口头授予这种权力”,必须要有“书面授权”。
那么授权文件在哪里?加兰声称韦斯拥有无限权力——可以超越约束所有美国检察官的规则——却不出示这样一份授权文件,这完全不合逻辑。值得注意的是,韦斯与亨特团队协商的认罪协议——仅包含两项税务轻罪指控——是在……特拉华州提交的。
司法部还需回答其他问题。加兰坚称韦斯从未要求“特别检察官”权限,但他是否要求过其他身份——比如“特别律师”身份?是否可能相关请求未送达加兰就被其下属拦截?即便存在授予特殊权力的文件,签署日期是什么?韦斯最初是否遭到否决,直到举报人前往华盛顿后才获得授权,或是在指控诉讼时效启动后才取得权限?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韦斯调查被蓄意破坏以致失败。加兰先生仅口头保证已不足够,我们需要看到实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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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于2023年6月23日在华盛顿特区。图片来源:迈克尔·雷诺兹/Zuma Press刊登于2023年6月30日印刷版,标题为《梅里克·加兰的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