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种族误判 - 《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对于最高法院上周以7比2的裁决支持《印第安儿童福利法》(ICWA),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新的挑战可能很快就会出现。遗憾的是,在此期间,联邦法律将继续将部落特权和种族标准置于弱势美洲原住民儿童的福利之上。
1978年颁布的《印第安儿童福利法》规定,当一个原住民儿童被安置在收养家庭时,优先考虑同样是美洲原住民的父母,即使他们来自不同的部落。查德和詹妮弗·布拉肯不是原住民,他们收养了两名纳瓦霍族的兄弟姐妹。布拉肯一家住在德克萨斯州。然而,纳瓦霍族要求将孩子们转移到另一个州,进入可能没有亲属关系的原住民家庭,甚至不顾他们的亲生父母的反对,这些父母曾代表布拉肯夫妇作证。
一群父母和德克萨斯州对《印第安儿童福利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超出了国会“管理贸易”与印第安部落的权限;它侵犯了州在家庭法上的权力;并且它征用了州法院和官员。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代表多数派撰文驳斥了这些论点。“国会关于印第安人的立法权是既定的且广泛的,”她写道。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分别撰写了反对意见,认为《印第安儿童福利法》是对联邦主义和州警察权力的违宪侵犯。在我们看来,他们在法律上的论点更有说服力。
这一糟糕结果还有更深层次的影响。父母们还辩称,该法律的安置偏好制度基于种族,因此违宪。巴雷特大法官表示,他们在起诉联邦政府而非执行《印第安儿童福利法》的州机构时,选择了错误的诉讼对象,因此缺乏诉讼资格,最高法院无需对此问题作出裁决。
但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书中指出,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非常严重。“在某些情况下,寄养或收养程序中的儿童可能因其种族而被拒绝特定安置——即使该安置在其他方面被认为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他写道,对于潜在父母而言亦是如此。“这些情况在平等保护基本原则下引发了重大质疑。”
最令人失望的是尼尔·戈萨奇大法官的长篇协同意见书,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部分加入。他回顾了《印第安儿童福利法》的历史背景,即美国对原住民长期而恶劣的虐待,包括关于应将其子女带离"文明"人群生活的言论。
戈萨奇大法官表示,《印第安儿童福利法》保障了"印第安父母按自己意愿抚养家庭的权利;印第安儿童在本民族文化中成长的权利;以及印第安社区避免湮没于历史黄昏的权利。“他赞同地引用了美国心理学会的法庭之友陈述,声称"印第安儿童在印第安家庭中成长通常最符合其最大利益”。该陈述继续指出"印第安抚养者更能传递共同的规范、价值观和文化知识”,这"有助于增强印第安儿童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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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言论若针对其他肤色的儿童,将引发政治风暴的种族本质主义。根据家庭研究学会2011年报告,美国44%的幼儿园领养儿童与养母属于不同种族或民族。部落主权使印第安儿童领养问题更复杂,但《印第安儿童福利法》甚至适用于父母从未为其办理部落注册的儿童。
巴雷特大法官陈述:“阿尔塔格拉西亚·埃尔南德斯选择尼克和希瑟·利布雷蒂夫妇作为新生儿’宝贝O’的养父母。孩子出生三天后,利布雷蒂夫妇就将她从医院接回家。”
埃尔南德斯女士并非印第安人。婴儿父亲"仅探视过一次但支持领养",其祖先来自"伊斯莱塔德尔苏尔普韦布洛部落"。基于此,“部落为宝贝O办理了注册”,并要求将孩子从内华达州的利布雷蒂家带走,送往德克萨斯州的保留地。
经法律诉讼后部落最终让步。但这种完全基于血统、损害儿童权益的部落干预,怎能不构成对宪法平等保护权的侵犯?
图片来源:索尔·洛布/法新社/盖蒂图片社刊载于2023年6月20日印刷版,标题为《最高法院的种族问题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