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削弱美国对重罪前科者持枪禁令——《华尔街日报》
Jacob Gershman
俄勒冈州塞勒姆市的一家枪店。图片来源:Andrew Selsky/Associated Press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二削弱了一项禁止重罪定罪者持有枪支的联邦法律,裁定一名因食品券欺诈被定罪的宾夕法尼亚州男子拥有宪法赋予的武装自卫权。
位于费城的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早前维持对该男子终身禁枪令的判决。这是自去年最高法院扩大第二修正案权利以来,美国上诉法院首次裁定欺诈和其他非暴力犯罪定罪者不会自动丧失宪法赋予的持枪权。
本案原告布莱恩·戴维·兰奇于1995年对隐瞒收入骗取约2500美元食品券的行为认罪。其律师表示,除该罪行外,兰奇仅有过轻微交通、停车和钓鱼违规记录,从未因其他犯罪入狱。尽管他未实际服刑,但由于食品券欺诈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根据一项有数十年历史的联邦法律,他将终身被禁止持有枪支。
在持枪权组织支持发起的诉讼中,兰奇主张终身禁枪令侵犯其权利,使他无法购买猎鹿步枪和自卫用霰弹枪。第三巡回法院在扩大法官阵容重审此案后支持其主张。法院以分歧裁决认定,联邦政府未能证明该禁令符合美国建国时期对非暴力犯罪者的处置传统。
“我们认为政府未能证明国家历史上对枪支监管的传统支持剥夺Range先生持有枪支的第二修正案权利,”托马斯·哈迪曼法官写道,“Range仍属于受第二修正案保护的‘人民’范畴。”
其他持协同意见的法官表示,该判决仅针对Range个案,并不意味着杀人犯、小偷、性犯罪者、家庭暴力施暴者及其他暴力罪犯也享有持枪权。
数名持异议的法官指出,该裁决与最高法院先前关于重罪犯禁枪令具有推定合法性的指导意见相悖。
近一年前,最高法院在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中,确认了公民在户外为自卫携带武器的第二修正案权利,推翻了纽约州严格的公共场所隐蔽持枪许可规定。
由保守派主导的最高法院借此从根本上改变了下级法院审查枪支限制措施合宪性的标准。
在布鲁恩案裁决前,下级法院通常权衡枪支所有者权利与被质疑法律的公共安全目标。最高法院摒弃了这一方法,指示法官应重点考察枪支法律是否符合国家历史悠久的枪支监管传统,并要求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现代枪支法律与18世纪末或19世纪各州对枪支的限制具有相似性。
这项裁决重新激发了对一系列枪支法律的挑战,包括1968年《联邦枪支管制法》中禁止特定人群持有枪支的条款。法官们对于涉嫌家暴者、吸毒者以及被控重罪的枪支拥有者是否享有持枪权也存在分歧。
最高法院未解答的一个问题是:第二修正案是否适用于那些违法但未必构成危险的人群。
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司法部关于"只有守法负责的公民才受第二修正案保护"的论点。哈迪曼法官表示该标准过于模糊宽泛,若极端化适用,甚至可能支持对收到交通罚单的美国公民解除武装。
政府将针对兰吉的禁枪令比作建国时期各州解除英国效忠派及其他不受信任群体武装的法律,并援引早期美国对盗马等非暴力犯罪处以死刑的法规。上诉法院认为这些类比牵强附会。
司法部发言人拒绝置评。
“经过这场漫长的法律斗争,兰吉先生终于得以正名,“其代理律师迈克尔·戈特利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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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23年6月7日印刷版,标题为《裁决削弱对前科人员的禁枪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