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中的种族与权利辩论 - 《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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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盖蒂图片社/iStockphoto在《种族偏好不会轻易消失》(6月1日专栏文章)中,布莱恩·菲茨帕特里克声称最高法院"已经表示平等保护条款平等保护所有种族"。事实上,在2003年格鲁特诉博林杰案的判例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坚持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而非群体"。
尽管她声称招生官员在选拔学生时采用了"个性化考量",但奥康纳支持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平权法案的立场是错误的。罗伯茨法院应当明确,第十四修正案不允许任何州"在其管辖范围内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教育所有美国人:种族不应成为衡量任何人宪法权利的标准。
卢卡斯·E·莫雷尔教授
华盛顿与李大学
弗吉尼亚州斯汤顿
最高法院很可能禁止大学采用考虑种族的招生政策。但菲茨帕特里克先生走得更远,他还主张禁止使用种族中立的手段来实现多样性,甚至包括那些明显不是种族替代指标的措施。几十年来,最高法院一直主张大学在直接考虑种族因素前应先穷尽种族中立的选项。如果说最高法院现在禁止使用种族中立选项,至少可以说是颇具讽刺意味的。
菲茨帕特里克先生声称,他的提案将促成"由最优秀人才组成的机构,无论种族构成如何"。这一论点忽视了历史上和当下种族歧视通过多种方式制造的结构性障碍——从班级规模到优质师资的获取,这些障碍几乎在每一项教育质量指标上都使有色人种学生处于劣势。
正如林登·约翰逊总统在1965年所言:“你不能给一个被枷锁束缚多年的人松绑,把他带到起跑线上,然后说’你现在可以自由地和其他人竞争了’,还自以为完全公平。“遗憾的是,约翰逊的告诫至今仍具现实意义。
大卫·维普曼
汉密尔顿学院校长
纽约州克林顿市
格伦·阿尔特舒勒教授
康奈尔大学
纽约州伊萨卡市
美国大学招生曾歧视犹太人、黑人和天主教徒,如今又试图限制亚裔学生数量。这种状况何时终结?多年前我儿子一语道破:当他母亲以亚裔学生的优异成绩与他争论学业表现时,他简单回应:“哎呀妈妈,再过两代人,他们就会和我们其他人一样懒散了。”
本·施瓦克曼
加利福尼亚州达纳角市
刊载于2023年6月6日印刷版《大学招生中的种族与权利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