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电力持续供应——《华尔街日报》
Kevin Cramer
许可审批终于成为华盛顿议程的重中之重。在多年听取共和党人倡导改革后,民主党人意识到海上风力涡轮机、太阳能农场和锂矿项目与其他所有联邦项目一样陷入了相同的审批迷局。值得庆幸的是,国会议员们正在提出解决方案。上次改革尝试中的主要症结在于输电问题,即如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输送。但这本不应成为两极分化的话题。
民主党已明确表示,输电政策将是任何许可改革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计划提出一项要求:当某地区出现电力短缺时,区域电网运营商必须向相邻地区传输电力。这将迫使基础设施建设扩张以促进电力交换。还有人认为联邦政府应有权接管被州政府否决或审批耗时过长的项目。尽管这两项政策本意都是增强电网韧性,但其特别目标是通过分摊输电成本来扶持绿色能源。
尽管两党存在分歧,共和党人应当参与合作。我们都希望获得可靠且负担得起的电力,而这正是美国人日益面临的难题。多年来,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不断警告资源充足性问题。近期,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专员马克·克里斯蒂作证指出美国电网"正朝着可靠性方面非常灾难性的局面发展",其他FERC官员也重申了这一观点。当需求超过发电能力时,得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已遭遇轮流限电和停电。新英格兰地区的天然气管道限制已促使当地电网运营商提出成本高昂的解决方案:付费让发电商现场储备燃料油以应对紧急情况或高峰需求。
立法者能够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改革必须惠及所有项目,而非仅民主党青睐的少数项目。联邦政府不应动辄扩大干预范围。涉及联邦管辖的管道、公路和输电线项目均需获得《清洁水法》排放许可、通行权、《濒危物种法》协商许可及《国家环境政策法》合规审查。这些联邦监管障碍对环保与非环保项目同样构成阻碍。
输电改革倡导者常将问题归咎于各州,指责其效率低下且只顾私利。但作为前州公用事业监管官员,我对此不敢苟同。虽然发电与州际输电项目确实复杂,但联邦介入往往带来更严重的官僚主义繁文缛节。我在北达科他州公共服务委员会任职时,即便最迟缓的决策也令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最高效审批相形见绌。我们仅用三个月就批准了某天然气处理厂产能翻倍的申请。相较之下,环境质量委员会2020年报告显示,联邦机构环境影响声明的平均审批周期长达四年半。每当华盛顿插手,总伴随着脱离实际的低效作风。
联邦政府在某些领域确可发挥作用,但应通过优化现有职权行使流程而非扩权来实现。根据现行法律,若某州在收到申请一年内未对输电项目作出决定,联邦政府可接管选址和许可审批。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一样,输电项目需要巨额投资,联邦兜底机制能有效避免项目陷入监管僵局。
但即便进行改革,联邦政府这个庞然大物的反应速度也远不及州级监管机构。与其让州政府官员被边缘化,不如优先考虑他们的参与,以期在繁琐的联邦官僚程序接管前,他们能率先为项目开绿灯。
部分民主党人已建议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强制要求区域输电组织(RTOs)建立最低输电能力标准。这被比喻为邻居间借一杯糖——当某区域电力短缺时,所属RTO必须建设足够输电设施以共享一定比例的电力。但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NERC)最新停电预警显示,各区域面临的是容量短缺而非可共享的盈余。报告描述了两起近期大范围极端天气事件中,相邻RTO因同时面临资源充足性问题而无法相互支援。
联邦强制规定区域互联水平同样无济于事。这既违背了审慎监管原则,也是迈向电网国有化的一步。虽然目前有大量待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排队等候,但其可靠性完全取决于天气状况,反而可能加剧系统不稳定性。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和核能这类清洁可靠的解决方案本可选用,但前提是立法者必须破除对单一可再生能源的盲目崇拜。
联邦政府也应避免干预成本分摊问题。考虑到输电工程中费用分摊的复杂性,华盛顿方面产生介入的冲动可以理解。但确定项目费用承担方已超出审批权限范围。无论如何,新建输电成本终将体现在电费账单上,且数额不菲。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各州监管机构虽熟稔电价的"公正合理"标准,但现有提案反而混淆了标准——有人主张输电成本应广泛分摊,而非由受益方承担。
最终必须遵循"谁用谁付"原则,而非允许某些州将绿色议程强加于外州。若明尼苏达州执意发展全可再生能源,承担成本的应是该州而非北达科他州居民。
去年讨论无果而终,主因在于输电政策模糊不清、审批改革缺乏力度、全程缺失公众监督。尽管我投下反对票,仍承诺成为建设性合作伙伴。当前势头向好,只要不越界,我们就能妥善完成改革。
克拉默先生系北达科他州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兼任参议院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委员。
2021年10月6日,缅因州波纳尔的输电线缆。图片来源:Robert F. Bukaty/Associated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