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进一步削弱环保署权力——《华尔街日报》
Jan Wolfe and Jess Bravin
1972年《清洁水法案》针对美国湿地及其他水域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图片来源:克里斯·奥米拉/美联社华盛顿——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限制了环境保护局对湿地的管辖权,该决定将对环境、农业、能源和矿业产生广泛影响。
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在周四的判决书中写道,《清洁水法案》仅适用于与通航水域存在"连续地表连接"的湿地,推翻了2006年确立的判例——该判例曾承认与这类水域存在"显著关联"的湿地应受联邦保护。阿利托表示,新解释"符合国会《清洁水法案》其他条款中对’水域’一词的界定"。
此次判决距最高法院限制环保局监管燃煤电厂排放权力尚不足一年。在那起标志性案件"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局"案中,法院认为环保局在制定奥巴马时代《清洁电力计划》监管体系时越权。
阿利托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及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尼尔·戈萨奇、艾米·科尼·巴雷特的支持下,称赞1972年颁布的《清洁水法案》是"巨大成功",使全美受污染的湖泊河流重获新生。“如今,许多昔日恶臭的水体已可供国民安全使用与享受。“阿利托写道。
他将这一决定描述为解决了一项关于该法案外部界限的“棘手问题”,国会用模糊语言定义其范围——保护“美国水域”——使得这一问题一直不明确。
“这一术语是否包括任何在最低时间段内足够潮湿的后院?”他写道,“沟渠、游泳池和水坑又如何?”
他写道,法院现在提供了一个答案,使业主免于因误判其项目是否受《清洁水法》保护而承担的巨大费用甚至潜在的刑事责任。
在一份单独的意见中,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批评了阿利托对该法案的狭义解读,称这将削弱联邦对切萨皮克湾和密西西比河的保护。
“法院的新且过于狭隘的测试可能会使长期受监管且长期被认为可监管的湿地突然超出机构的监管范围,对美国水域产生负面影响,”卡瓦诺写道,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埃琳娜·卡根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加入了他的意见。
卡根在索托马约尔和杰克逊的支持下,在另一份意见中更进一步。她写道,多数意见“为业主倾斜了天平——尽管该法案(即国会颁布的法案)的全部目的是阻止业主污染。”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代表业主迈克尔和钱特尔·萨基特在爱达荷州普里斯特湖附近一块土地的多年争议中表示,法院为业主赢得了胜利。
“这项裁决将《清洁水法案》的适用范围恢复到了最初且合理的界限,”该组织代理此案的律师达米安·希夫表示,“法院现在有了明确的标准来衡量联邦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拜登总统持不同看法。
“今天的裁决颠覆了保护美国水域数十年的法律框架,”他说,“同时也违背了科学共识——湿地对于保护我国溪流、河流和湖泊免受有害儿童、家庭及社区健康的化学物质污染具有关键作用。”
拜登表示政府将“审慎评估这一裁决,并动用一切法定权力为依赖这些水域的人民和社区提供保护”。
环保组织对周四的裁决表示强烈谴责。“近9000万英亩原受保护的湿地现在面临来自污染者和开发商的生存威胁,”地球正义组织项目副总裁萨姆·桑卡尔指出。
“最高法院以极其激进的方式改写了法律,其程度甚至超越了特朗普政府的立场,”桑卡尔说,“当向来反对监管的卡瓦诺大法官都认为裁决过火时,这个批评就极具说服力了。”
《清洁水法案》禁止向“通航水域”排放包括砂石在内的污染物。
环保署此前对其管辖范围作广义解释,将某些不直接连通水体的湿地也纳入其中,称这种解释对于防治水污染至关重要,且符合国会通过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境保护法时的立法本意。
自该法规颁布以来,关于哪些区域属于其管辖范围一直存在激烈争论。
希望在湿地上进行建设或疏浚的业主通常需要向美国环保署和陆军工程兵团申请许可,这两个机构负责协助执行《清洁水法》。
萨克特家族的房产位于爱达荷州普里斯特湖约300英尺外的道路对面。尽管存在这段缓冲距离,但环保署科学家和陆军工程兵团认定该地块属于《清洁水法》保护的湿地,理由是存在一条"浅层地下水流"将其与湖泊相连。这要求萨克特家族在开发土地前必须获得联邦许可。
代表石油公司和矿业公司的贸易团体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敦促法院做出最终裁决。这些团体表示,环保署对湿地的宽泛定义造成了监管不确定性。
农业倡导者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称这将使他们能够更轻松地开展工作,减少联邦机构的干预。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自由耕作,无论是翻耕田地种植粮食作物,还是为土地建立排水系统以提高耕作效率,“加州共和党众议员约翰·杜阿尔特表示。他在加州种植酿酒葡萄、坚果和树木,并曾因土地上的水法规引发争议。
克里斯蒂娜·彼得森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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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23年5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最高法院进一步削弱环保署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