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为自由确立的清洁水里程碑——《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周四在萨克特诉环保署案中再次作出里程碑式裁决,对过度膨胀的行政体系进行裁减。别被那些声称这项5比4的裁决将破坏美国珍贵湿地的哭喊所迷惑。多数意见只是阻止了一场监管性的土地掠夺。
迈克尔和尚特尔·萨克特夫妇的遭遇揭示了不受约束的行政体系如何造成巨大代价与困境。十六年来,这对夫妇一直在与官僚体系斗争以建造家园。环保署和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坚称他们干燥的土地属于受联邦监管的湿地。
《清洁水法案》仅授权环保署监管州际贸易中的"通航水域"。然而环保署声称萨克特家的地产与约30英尺外的湿地相连,该湿地又连接一条沟渠,沟渠通向不通航的小溪,最终汇入湖泊。能理清这层关系吗?
全美任何地方的居民后院都可能被宣布为湿地,但直到环保署突然介入并威胁对喷洒除草剂处以巨额罚款时,他们才会知晓。环保署建议业主在对土地进行任何操作前先征求陆军工程兵团的意见——但该兵团75%的案例中都主张管辖权。
“联邦管辖权真的涵盖任何在最低时限内保持湿润的后院吗?“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在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及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尼尔·戈萨奇、埃米·科尼·巴雷特联署的多数意见书中诘问,“那么沟渠、游泳池和水坑呢?”
在拉帕诺斯案(2006年)中,多数大法官未能就如何界定环保署对湿地的管辖权达成一致。四位大法官认为《清洁水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相对永久、静止或持续流动的水体”,如海洋、河流和湖泊,以及与这些水体直接毗邻且"难以区分"的湿地。
然而,行政机构和下级法院采纳了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的独立意见,即联邦管辖权应延伸至与水道存在"显著关联"的土地。这一标准如同沼泽般模糊不清。
尽管九位大法官一致支持萨基特夫妇的诉求,但对联邦权力范围存在分歧。多数意见摒弃了肯尼迪大法官在拉帕诺斯案中提出的"显著关联"这一模糊标准,但重申了保守派多元意见的观点,即"湿地"必须"作为《清洁水法》所定义’水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托马斯大法官在补充意见书中指出,多数意见本应同时考量"可通航"一词的界定范围。他呼应了原旨主义者的批评,认为最高法院不当扩大了国会"监管任何对州际贸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州内私人活动"的权力。遗憾的是,仅有戈萨奇大法官加入了他的协同意见。
其余四位大法官主张对法律进行广义解释,认为只要土地与可通航水域"相邻"——无需"毗连",只需"靠近"或"邻近"——即应纳入管辖范围。按照他们的观点,联邦权力将不存在任何限制性原则。
在三名自由派大法官附议的意见中,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写道,多数意见对联邦权力的限制可能危及"全美水质和防洪安全"。但各州仍可监管其境内的土地与水域,且国会可修订《清洁水法案》。
正如阿利托大法官所述,少数意见甚至未尝试"解释其解读中的湿地如何符合对’水域’的合理定义。忽视核心文本的原旨主义论证不足为信"。卡瓦诺大法官此次背离其一贯严谨的行政法分析立场,令人失望。
当前最高法院遏制行政权膨胀的举措堪称司法史上最重要的实践之一。萨克特夫妇历经漫长诉讼后的胜利,是每位美国公民自由权利的胜利。
2011年10月14日,爱达荷州普里斯特湖的迈克尔与钱特尔·萨克特夫妇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前留影。图片来源:哈拉兹·N·甘巴里/美联社刊载于2023年5月26日印刷版,标题为《自由之碑:清洁水法案里程碑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