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欢迎对“雪佛龙尊重原则”进行最高法院复审
The Editorial Board
很少有最高法院原则像雪佛龙案尊重原则那样被监管机构和下级法院法官过度延伸——该原则认为当法律存在模糊性时,法官应遵从监管机构的解释。周一,最高法院同意对雪佛龙原则进行一场迫切需要的司法审查。
法院同意审理洛珀·布赖特企业诉雷蒙多案,该案涉及1976年渔业法中一项晦涩的法规。《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允许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要求渔船搭载联邦观察员以执行渔业管理规定。
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该法律还允许该机构要求船方支付政府监测员的薪资。2020年2月,该机构进一步要求部分渔船不符合上述特定情形时仍需承担监测费用,这将导致渔民损失约20%的年收入。
四家家族经营企业提起诉讼,认为法律未允许此项强制规定。作为辩护,该机构援引法律中的兜底条款,称其有权"制定其他被认为对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必要且适当的措施、要求或限制条件"。
运用最高法院1984年雪佛龙案判例框架,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政府解释未被法律明文禁止为由,支持其宽泛解读"具有合理性"。换言之,只要法律未明文阻止,政府即可采取行动——这种逻辑我们似曾相识?
拜登的疫苗强制令和驱逐禁令是尤为恶劣的案例。最高法院根据其重大原则学说,解决了针对这些政策的挑战,该学说要求国会明确授权具有政治或经济意义的法规。
法院正在采取下一步逻辑步骤,同意重新审视其被滥用的雪佛龙先例。这表明可能有五位大法官愿意推翻该学说,或至少削减其影响,这将加强权力分立和个人自由。最高法院可能带来更多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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