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法案》违宪——《华尔街日报》
Sam Heavenrich
1920年《商船法案》堪称最恶劣的特殊利益政治产物,这项破坏性法律至今仍未被国会废止。这部被称为《琼斯法案》的保护主义法律,禁止外国船只在美国港口间运输货物。其结果是,美国国内水路运输只能由本国船只承担,而这些船只运营成本更高、船龄普遍偏大且安全性远逊于外国船只。研究估算,《琼斯法案》每年给美国经济造成超10亿美元损失,阿拉斯加、夏威夷和波多黎各等非毗连地区首当其冲。尽管该法案代价高昂,但势力庞大的航运和造船利益集团始终通过游说成功维持其效力。
然而宪法中最受忽视的条款之一——“港口优惠条款"或许能提供解决方案。
该条款载于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禁止国会"任何商业或税收法规对某州港口优于他州港口给予优惠”。而这正是《琼斯法案》的实质。拥有主要港口的毗连州因此繁荣,而远离本土的港口所在州则遭受损失。国会研究服务处2019年发现,琼斯法案船队"几乎完全服务于"阿拉斯加、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这些"托运人别无选择的地区"。
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援引过港口优惠条款。1855年宾夕法尼亚州诉惠灵-贝尔蒙特桥梁公司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宾州关于俄亥俄河桥梁妨碍蒸汽船(因高耸烟囱)通航至匹兹堡港、违反港口优惠条款的申诉。
大法官们认为,宾夕法尼亚州所遭受的不利影响仅是附带性的。如果附带性不利影响就足以触发该条款,那么国会将无法为"河流和港口的改善、灯塔的建造以及其他商业设施的修建"拨款,这些项目必然会对各州造成不平等影响。但法院保留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以歧视某州港口为意图制定的法律可能违反《港口优惠条款》。
主张《琼斯法案》违反《港口优惠条款》的诉讼案件将严格遵循制宪时期对宪法的理解——这对日益倾向原旨主义的最高法院而言至关重要。小州对大州主导地位的担忧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尤为突出,这正是我们设立各州代表权平等的参议院的原因,也是《港口优惠条款》能写入1787年宪法的重要原因。
开国元勋们对大州主导地位的担忧与《琼斯法案》尤其相关。受影响最严重的几个州在国会缺乏影响力,使得通过立法修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琼斯法案》通过的历史和背景充分证明,国会当时意图针对阿拉斯加和夏威夷。该法案的命名者、华盛顿州共和党参议员韦斯利·琼斯数十年来一直试图限制美国本土以外地区的贸易,以使其家乡州的航运业受益。但当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成为州后,这种做法——如果曾经合宪的话——就不再符合宪法了。
从目的和效果来看,《琼斯法案》以牺牲美国非毗连地区居民的利益为代价,为国内航运业开辟了一个市场。但《琼斯法案》比表面看起来更脆弱。对《琼斯法案》的宪法挑战可能会给那些处于美国地理边缘的人们带来解脱,他们像港口偏好条款一样,被忽视了太久。
Heavenrich先生是康涅狄格州的一名联邦法律职员。
西弗吉尼亚州惠灵市,俄亥俄河上运煤驳船上方的惠灵悬索桥。照片:美国工程历史记录/国会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