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网络跟踪案中的言论自由辩护展开辩论 - 《华尔街日报》
Jess Bravin
创作歌手科尔斯·惠伦三月在未公开地点为亲友演出。图片来源:托马斯·西蒙内蒂/《华盛顿邮报》/盖蒂图片社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三质疑科罗拉多州跟踪骚扰法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因为即使被告无意以肢体暴力威胁受害者,仍可能被定罪。
此案堪称网络骚扰的典型案例。比利·康特曼对丹佛创作歌手科尔斯·惠伦产生病态迷恋,2014年起通过脸书信使不断发送信息,妄想两人存在恋爱关系。惠伦女士称,即便她屏蔽康特曼并取得限制令后,数百条恐吓信息仍持续涌入,迫使她退出公开演出。
康特曼根据该州法律被定罪,该法禁止以"可能导致理性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方式接近、跟踪或联系他人。
但该法规不要求检方证明被告存在恶意——最高法院在其他涉及威胁言论的案件中曾要求此项要件。
2015年,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撰写的法院意见撤销了宾州男子因在脸书发布说唱歌词形式威胁的联邦定罪,理由正是检方未证明被告意图。周三,首席大法官表达了类似关切。
“这是[Counterman先生]被定罪的信息之一:‘沉迷网络生活将害死你。出来喝杯咖啡吧。你有我的号码,’”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说。“这哪里构成威胁了?”
科罗拉多州总检察长菲尔·韦瑟表示,此类信息不应孤立解读。
“结合上下文来看,首席大法官阁下,这段话实际是在说‘如果你不出来和我喝咖啡,就会有坏事发生在你身上’,”他说道。
韦瑟指出,若要求证明恶意意图——而非仅凭言论对受害者的影响——将“使脱离现实的跟踪狂获得豁免权”。
妄想症患者可能自以为与受害者存在恋爱关系,他表示,“但当他们真正遭到拒绝时,就可能转向暴力。这意味着:难道必须等到施暴行为发生,才能对客观上构成恐怖威胁的言论采取行动吗?”
根据最高法院的言论自由先例,旨在为辩论和表达提供充分空间,其理念是若对冒犯性言论或观点追究责任,将导致自我审查。
但部分大法官似乎质疑,将Counterman这类言论定罪会对民主社会构成严重威胁。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表示,法院之所以严惩某些言论形式,是因为“无价值言论与极高价值言论之间界限极细”。例如,倡导与煽动、对公职人员的批评与诽谤往往难以区分。
她表示,本案情况似乎并非如此。社会上不存在那种"接近真实威胁但极具价值"的言论类别,“难道有吗?“她反问道。
康特曼先生的代理律师约翰·埃尔伍德持不同意见,他提请大法官们设想一位在堕胎诊所外抗议的人说"这里的医生会下地狱"的场景。
“这种言论可能是在警告会遭天谴,也可能是在威胁’我们要炸掉你们的诊所’,“埃尔伍德说,“当你告诉发言者’你的想法不重要,重要的是听众如何理解’时,他们就不能只考虑’我认为真相是什么,我想表达什么’,而必须顾虑’什么会让我惹上麻烦’。”
埃尔伍德指出,在网络环境中,误解发言者本意的风险更高,因为"它将陌生人聚集在缺乏语境的场域”,让人难以把握说话者的真实意图。
康特曼诉科罗拉多州一案的判决预计将于七月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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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23年4月20日印刷版,标题为《最高法院审理跟踪骚扰案中的言论自由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