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应遵守相同规则——《华尔街日报》
John Kennedy and Chris Van Hollen
美国拥有全球最深、流动性最强的资本源泉。因此,全球企业都希望在此融资也就不足为奇。但我国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它们能长期良好服务美国人民的重要原因——在于要求所有参与者基本遵循相同的规则。
长期以来,某些外国公司在美国融资却未能遵守维系市场运行的规则。如今在美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总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但它们往往不必像在本土市场融资的美国企业那样遵守相同监管。这种双重标准损害了美国企业利益,削弱市场信心,更给投资者和普通民众带来风险。
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例,该法案要求美国监管机构能够审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这项安然丑闻后确立的基本规则确保了投资者可依赖经审计的财报。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禁止赴美融资的中企遵守该规定。2020年,中国企业瑞幸咖啡曝出虚增销售额以夸大盈利的丑闻。当欺诈行为曝光时,众多美国投资者持有的瑞幸股价暴跌超80%。
瑞幸事件后,参众两院全票通过了我们两党共同提出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连续两年未接受审计检查的企业实施交易禁令。在SEC的执法支持下,这项法律确保中国企业要么向监管机构公开账目,要么面临从美国交易所退市。
当我们关闭一扇门时,其他门仍然敞开着。现在我们正致力于解决另一个让外国公司得以遵循不同规则的漏洞:内幕交易。自大萧条以来,联邦法律要求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投资者披露其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由于内部人士对公司及其未来了解甚多,投资者应当知晓高管何时买卖股票。在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将成为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
然而,现行法律却给予外国公司特殊的披露豁免权,允许其内部人士在不及时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交易自家公司股票。其结果是,像阿里巴巴这样从美国市场筹集了数十亿美元的大型中国公司的内部人士,在交易自家公司股票时,却让其他投资者蒙在鼓里。
这一漏洞让外国内部人士受益,却以美国投资者为代价。沃顿商学院和纽约大学的研究人员在一项研究中表明,中国和俄罗斯公司的高管在内幕交易方面异常成功。平均而言,中俄公司的内部人士恰好在股价下跌超过20%之前抛售股票,导致包括美国人在内的其他投资者蒙受损失。研究显示,仅仅在五年时间内,中国公司的内部人士就通过精准择时抛售,将超过100亿美元的损失转嫁给了普通投资者。
美国企业高管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督,在刑事问题上还受到美国司法部的监督。相比之下,中国和俄罗斯公司的高管往往"不受法律约束",逃避美国民事和刑事当局的管辖。因此,从美国投资者那里筹集数十亿美元的外国公司内部人士可以既不用透明也不用担责。
现在是时候结束这种双重标准了。我们正在推出一项名为《追究外国内部人士责任法案》的新立法,要求在美国融资的外国公司高管立即向投资者披露其交易,让市场有机会约束机会主义的内幕交易。该法案的披露要求还将使监管机构更有机会更快地发现此类交易。这是一个基于合理理念的常识性、两党合作解决方案:从美国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人必须遵守与我们市场上其他所有人相同的规则。
我们的法案是确保所有公司和高管——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都必须遵守相同内幕交易法规的一步。通过我们的法案,我们在国会的同事可以给美国公司和投资者他们期望和应得的公平竞争环境。
肯尼迪先生是共和党人,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国参议员。范霍伦先生是民主党人,是马里兰州的美国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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