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丹尼与狗玩具在最高法院的纠纷 - 《华尔街日报》
Jess Bravin
一瓶杰克丹尼田纳西威士忌与“坏西班牙猎犬”狗玩具并排放置。图片来源:杰西卡·格雷斯科/美联社华盛顿——周三,一桩商标案件考验了最高法院的幽默感。大法官们审理了一家蒸馏酒厂的请求,要求禁止某新奇产品公司销售形似杰克丹尼酒瓶的狗玩具。
总部位于菲尼克斯的VIP Products LLC销售模仿饮料瓶的吱吱作响的玩具,其中包括一个10英寸高的玩具,带有黑色标签,上面写着“坏西班牙猎犬:田纳西地毯上的老2号”,售价16.49美元。对此不以为然的包括布朗-福尔曼公司的杰克丹尼产业部门,该部门生产杰克丹尼老7号品牌田纳西酸麦芽威士忌。
杰克丹尼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在亚利桑那联邦法院胜诉。但位于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这款恶搞的吱吱玩具属于戏仿,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一种表达形式。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没有get到笑点。“也许我就是没有幽默感。这算什么戏仿?”她问道。
VIP Products的律师贝内特·库珀表示,该玩具是在取笑杰克丹尼品牌的自命不凡,该品牌的广告强调其烈酒在田纳西州小城林奇堡的悠久传统。
“毫无疑问,杰克丹尼非常认真对待自己,”库珀先生说。
“这不是一件政治T恤。它不是电影。不是艺术照片。这些都不是。它只是一个标准的商业产品,”卡根大法官表示。她指出,仅仅将其包装成恶搞作品不应成为允许VIP Products销售类似杰克丹尼酒瓶造型新奇商品的充分理由。
联邦商标法《兰哈姆法案》禁止使用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贬损产品价值的标识,包括通过与不良主题产生关联的方式。
“本案涉及一款模仿杰克丹尼商标和商品外观的狗玩具,并将其威士忌与狗粪联系起来,”酒厂律师丽莎·布拉特向大法官们陈述道。
但她试图通过更宽泛的论证说服法院——不仅要求支持酒商立场,还主张推翻1989年一项为表达性作品使用商标提供更大空间的巡回法院判例——这似乎让几位大法官产生了疑虑。
该判例中,第二巡回法院驳回了金杰·罗杰斯对费德里科·费里尼1986年电影《金杰与弗雷德》的诉讼,这位好莱坞明星认为影片片名暗示了她的背书。
“《兰哈姆法案》对表达性作品没有例外规定。它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可能造成来源、赞助或认可混淆的标识,”布拉特女士说,“艺术关联性与混淆可能性无关。”
“你似乎不关心你方立场对第一修正案的影响,”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表示,“那是优先于《兰哈姆法案》的宪法文本。”
“商标自16世纪就已存在,它们甚至早于《第一修正案》。”布拉特女士回应道,“《兰哈姆法案》显然符合宪法。”
“问题不在于它是否符合宪法,”阿利托大法官表示,“而在于是否应按照不与《第一修正案》冲突的方式解释该法案——这正是罗杰斯案可能引用的原则。”
杰克丹尼酒厂诉VIP产品公司一案的判决预计将于七月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