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电子书诉讼案考验数字时代图书馆的权限边界
Erin Mulvaney and Jeffrey A. Trachtenberg
位于旧金山的互联网档案馆将其扫描的实体书籍数字版本借阅给全球读者。图片来源:Alamy Stock Photo本周一,一位联邦法官将权衡四大图书出版商的请求,以阻止一家网络借阅图书馆免费提供书籍的数字副本。此案引发了关于数字图书馆权利及保护作家和出版商作品的版权法适用范围的新问题。
非营利组织互联网档案馆创建了这些数字图书,通过扫描其拥有的实体书籍副本建立馆藏。它向全球读者借阅数字版本,提供超过300万本数字化图书。从斯蒂芬·金的恐怖畅销书《它》到克里斯汀·汉娜的历史小说《夜莺》,种类繁多。
在新冠疫情期间,档案馆扩大了其数字借阅服务,暂时取消了同一时间借阅人数的限制。这一举措促使出版商于2020年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目前此案正在曼哈顿的美国地区法官约翰·凯特尔审理中。
原告包括拉加代尔集团的阿歇特图书集团、约翰·威利父子公司、贝塔斯曼集团的企鹅兰登书屋,以及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与《华尔街日报》一样同属新闻集团所有)。他们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平台“构成了工业规模的故意数字盗版”,损害了依赖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的作家和出版商的利益。
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威廉·亚当斯表示,该档案馆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他们正在取代作者和出版商长期以来与图书馆的合作模式,“他说。
互联网档案馆表示,其借阅行为是对图书的公平合法使用,就像传统图书馆有权与公众共享其馆藏一样。
“风险很高,因为我们正处于图书馆和读者都希望获取图书的境况中,“电子前沿基金会法律总监科琳·麦克谢里说。该非营利性数字权利组织是代表互联网档案馆的法律团队的一部分。
麦克谢里女士表示,对于希望建立自己数字图书收藏的图书馆,作者和出版商并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争议的核心是一种被称为"受控数字借阅"的新兴做法,即图书馆拥有实体书籍后将其数字化,然后每次向一位借阅者出借数字版本。支持者认为这种方式对于出版商可能不提供电子版的老旧或冷门书籍尤为有益。
这种模式与行业认可的做法形成对比——图书馆需向出版商取得电子书许可才能向公众出借。
柯尔特法官正在权衡双方要求作出有利最终裁决的动议。
此案之前曾围绕字母表公司旗下谷歌创建的图书数据库展开过类似诉讼。该公司扫描了数百万册图书,允许用户搜索特定术语并查看出现这些术语的书籍片段(而非完整作品)。
下级法院裁定谷歌的行为构成对作者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官认为,通过有效构建可搜索的数字卡片目录,谷歌的行为创造了显著的公共利益。
最高法院拒绝复审此案,驳回了作家协会和个别作家的上诉。
该协会在新诉讼中支持出版商立场。“真正的图书馆会为书籍付费,“作家协会首席执行官玛丽·拉森伯格表示。
“如果这种行为被常态化,版权法将失去意义,“美国出版商协会首席执行官玛丽亚·帕兰特说,其成员包括大众、学术和专业出版商。“这将使作者的权利——包括对其作品进行市场化和盈利的权利——实质上变得毫无价值。”
知识产权学者阵营对此案意见分歧。支持出版商的学者认为,互联网档案馆及其图书馆界支持者试图寻求国会才能批准的广泛版权法例外。支持互联网档案馆的教授们则表示,出版商的立场可能限制图书馆在数字时代的功能与效用。
倡导数字借阅的组织"图书馆未来研究所"政策研究员朱莉娅·齐斯基娜表示,借阅模式的未来正面临挑战。“版权法并不妨碍通过互联网每次向一人借出一本书,“她说。
联系记者:埃琳·马尔瓦尼 [email protected] 和杰弗里·A·特拉亨伯格 [email protected]
出现在2023年3月20日的印刷版中,标题为“在线图书诉讼测试图书馆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