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需要司法改革——但如何改? - 《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反对以色列司法改革的行动已进入“抵抗”阶段。此时媒体宣称民主正在消亡,官员拒绝保持中立,活动人士封锁主要道路、围堵智库并骚扰政客家属,投资者则考虑撤资。空军飞行员也开始逃避预备役任务。这对国家不利,却是有效的反对策略:先制造混乱,然后高喊“看看以色列乱成什么样了”。
我们试图冷静看待:以色列民主并未消亡。即使改革废除立法司法审查,使议会至高无上,这也只是让以色列倒退到…1995年。那时的以色列仍是民主国家,并非异类。主权议会本就是缺乏成文宪法供法院执行的议会民主制国家的常态。
拜登总统称以色列需要共识,但上世纪80年代最高法院发起的“司法革命”也未经共识——当时法院自封为一切事务的最终仲裁者。“一切皆可诉,”一位前首席大法官宣称。该法院曾审查内阁任命、预算分配、作战决策,甚至裁定总理是否“不适任”。它还授权总检察长(公务员)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见预先否决政府政策。
如今多数以色列人认同司法体系需要改革——这是右翼的重大成就。但内塔尼亚胡政府未能让民众信服其改革方案的正确性。其最激进的提案不仅未留协商空间,反而强化了反对立场并疏远了选民。
改革方案大体上是合理的:政府必须有权自由阐述其法律立场。最高法院以"不合理"为由推翻其不认可的行政行为,这一标准本身就不合理。政府收回法院对新法官任命的干预权是正确的,该权力曾被滥用以排除持不同意见的合格法学家。
最具争议的条款是允许议会多数派在最高法院否决法律时进行推翻。问题不在于让民选代表对多数法律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而在于这种推翻机制将导致无休止且具有破坏性的宪法冲突。
更明智的做法是通过恢复对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限制来保护政治领域,然后让法院在其专业范围内裁决。这样以色列的民主程度将得到提升而非削弱,司法保障机制也能得以保留。以色列的司法体系甚至可能因此变得更高效——与美国不同,目前以色列高等法院可受理的案件没有限制,而美国诉讼当事人必须证明存在具体损害才具备起诉资格。
以色列右翼的明智之士明白,需要通过妥协来降低风险、重获公众信任并通过持久性改革。然而反对派看到本杰明·内塔尼亚胡总理身处险境,决不愿轻易放过他。执政联盟必须调整提案,接受部分胜利,尽管强硬派会对此不满。
以色列需要内塔尼亚胡运用全部政治智慧打破僵局。但存在一个障碍:总检察长以与刑事审判存在利益冲突为由,禁止总理参与司法改革。这关乎他当选领导的国家头等大事,也是执政联盟的竞选纲领,然而同样存在利益冲突的司法系统却对总理下达了禁言令。这就是所谓的民主吗?
3月11日,特拉维夫一场反对以色列政府司法改革的抗议活动。图片来源:Amir Levy/Getty Images刊登于2023年3月13日印刷版,标题为《以色列需要司法改革——但如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