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银行家因一马公司丑闻被判10年监禁——《华尔街日报》
James Fanelli
黄宗华(Roger Ng)戴着口罩离开纽约布鲁克林的联邦法院,此前他因参与洗劫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而被判刑。图片来源:BRENDAN MCDERMID/REUTERS前高盛 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 Inc.)银行家周四被判处10年监禁,他在一起全球金融丑闻中帮助从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窃取数十亿美元,这起丑闻玷污了这家华尔街银行。
黄宗华,51岁,马来西亚籍,去年在纽约布鲁克林的联邦法院被定罪,罪名是与一位人脉广泛的金融家及高盛前合伙人合谋贿赂官员,以赢得与一马发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简称1MDB)的利润丰厚的商业交易。1MDB是一家国有经济发展公司。
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为1MDB筹集了65亿美元的债券发行,赚取了数亿美元的费用。根据联邦检察官的说法,大部分资金被转移到离岸银行账户和空壳公司,用于支付贿赂和回扣。黄宗华是美国此案中首位面对陪审团的被告,检察官称,他从这一计划中获得了超过3500万美元。
美国地区法官玛戈·布罗迪(Margo Brodie)在宣判时表示,1MDB丑闻是历史上最大的金融犯罪之一。法官说,尽管黄宗华有一份好工作和事业,但他选择了贪婪。
“亟需遏制此类纯粹出于贪婪的犯罪行为,”她表示。
黄宗华在量刑前提交的法庭文件中声称自己无罪,但接受了陪审团裁决。他在法庭上告诉布罗迪法官,自2019年被引渡至美国后,便与妻子和女儿分离。
“我深感羞愧与难堪。我的失败让他们背负重担,”这位前银行家说道,他此前一直在曼哈顿接受居家监禁。
黄宗华的律师马克·阿尼菲洛请求法官判其已服刑期,以便他能回国与家人团聚。他指出法官应考虑黄宗华在马来西亚候审期间遭受的恶劣监禁条件。律师称,黄宗华在羁押期间感染两种致命疾病并持续遭受创伤后应激障碍,目前仍在马来西亚面临刑事指控。
检方建议法官判处黄宗华至少15年监禁,指控他为问题交易披上合法外衣,并协助隐瞒计划实质以规避高盛内部审查。美国助理检察官亚历山德拉·史密斯表示,该丑闻侵吞了本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损害了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
“对马来西亚造成的不仅是金钱损失,”她强调。
布罗迪法官命令黄宗华于5月4日入狱服刑,但允许其律师在上诉期间申请保释。
一马公司丑闻是高盛的污点。该行向美国和马来西亚支付逾50亿美元罚金,追回部分高管的薪酬,并承认子公司违反美国反腐败法。其董事会称此事为"制度性失察"。
检方称,黄先生与案件主谋、马来西亚金融家刘特佐以及高盛前合伙人蒂姆·莱斯纳合谋,在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至少十几名政府官员行贿的同时中饱私囊。检方表示,在此期间,黄先生生活奢靡,曾乘坐刘特佐的私人飞机前往拉斯维加斯赌博,并赴法国尼斯狂欢。
“驱使他的动机包括为高盛带来亚洲史上最大交易带来的荣耀、在银行内部晋升前景,以及纯粹的贪婪。“检方在量刑前提交的法庭文件中如此评价黄先生。
据检方称,该骗局的涉案人员挪用一马公司资金购买了价值2.5亿美元的游艇和豪华房地产,并投资电影《华尔街之狼》。他们表示,黄先生将其分得的部分不法所得用于购买价值数十万美元的珠宝及进行投资。
刘特佐目前仍在逃。此前认罪的莱斯纳与检方合作,并在黄先生审判中作证指控。他定于九月接受量刑。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在最高法院驳回其涉及该丑闻的七项罪名(包括滥用职权、洗钱和背信)的上诉后,已于八月开始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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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23年3月10日印刷版,标题为《前高盛银行家在一马公司案中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