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威胁着以色列的司法独立?——《华尔街日报》
wsj
2月10日,以色列耶路撒冷最高法院附近的反政府抗议活动。图片来源:atef safadi/Shutterstock露丝·威斯(Ruth Wisse)的专栏文章《上帝保佑这个尊贵的法庭,而不是那个》(2月17日)提醒我们,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常常被国内外误解。在美国,政治部门在任命法官方面的角色是宪法制衡体系的一部分,它与司法独立共存。
这种共存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法官任命不受政治控制。传统上,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法官在案件中的独立判断——这种判断不受内心激情或外部压力的干扰。
然而,如果立法机构施压法官作出判决,或改变其在特定案件中的裁决,那将干涉司法独立。美国总统不能对具体案件行使否决权,国会也不能推翻法院的判决,以色列的司法系统同样不应受此类政治权力的干预。
但法官任命的政治权力则是另一回事。这是政治部门与法院之间健康的制衡机制之一。与其他宪法权力一样,它可能被滥用。但若认为对法官任命的政治控制本身就是对司法独立的侵犯,那就错了。这在美国并不成立,在以色列也无需成立。
菲利普·汉堡教授
哥伦比亚法学院
纽约
汉堡先生是《法律与司法职责》一书的作者。
鉴于以色列最高法院似乎不受宪法限制,有人提议立法推翻其裁决或许并不令人意外。但将投票规则定为简单多数(50%加一票)会使法院变得多余。一个明显的政治解决方案是要求特别多数才能推翻法院意见。
安德鲁·戈尔德
纽约
本文曾以《什么威胁着以色列的司法独立?》为题发表于2023年2月27日印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