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理ISIS、YouTube与《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案——《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于周二审理了冈萨雷斯诉谷歌案,这是一起关于互联网平台享有的第230条豁免权的案件。这场争议可能不会产生硅谷批评者所期待的重大裁决,但它或许能说明为什么围绕第230条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持续出现——最好由立法者而非司法机构来回答。
根据第230条,互联网平台不能被视作用户提供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如果一家餐厅在Yelp、Facebook或Twitter上遭到诽谤,法律上应承担责任的是恶意评论的作者,而非网站本身。这是合理的,因为这些服务是开放的公告板,标准执行由版主事后进行。
但互联网网站是否应对其用于排序和展示内容的算法负责?冈萨雷斯诉谷歌案的原告方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此案由23岁美国学生诺赫米·冈萨雷斯的家人及遗产管理人提起,她在2015年巴黎的ISIS袭击中遇害。他们的论点是,作为谷歌旗下平台的YouTube协助并教唆了该恐怖组织,因为其算法“向用户推荐了ISIS视频”,从而帮助传播其信息。
家属称YouTube的推荐引擎不受第230条保护。但存在几个问题。谷歌的案情摘要指出,原告“未指控任何巴黎袭击者观看过ISIS视频”或“YouTube对巴黎袭击的发生起到任何作用”。大法官们将于周三听证的关联案件Twitter诉塔姆内案则提出:教唆法律是否适用于与特定恐怖行为无关的“通用、广泛提供的服务”。
若要使互联网保持可用性,平台必须建立筛选海量用户内容的方法。谷歌表示,YouTube每天新增72万小时视频内容,其算法会综合"包括用户搜索记录、观看历史、地理位置和时段等数千项指标"来推荐相关视频。该公司主张此类操作属于出版行为,而《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明确规定YouTube无需为用户视频承担出版商的法律责任。
申诉方试图将YouTube与谷歌等搜索引擎区分开来,但由于功能相似,这种区分难以令人信服。这并不意味着科技公司总能如愿援引第230条——若法院将免责条款适用于平台明知违法或直接参与制作的内容,可能已构成对法律的过度延伸。
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1996年《通信规范法》出台时,谷歌尚未诞生,“博客"概念三年后才出现,马克·扎克伯格当时年仅11岁。因此该法案与当今争议存在时代错位:社交媒体对争议帖添加的事实核查是否享有豁免权?当搜索引擎运用语言模型直接生成网络文本回答用户查询时,又该如何定性?
很难想象失去第230条核心保护的互联网将如何运作,但共和党试图建立"公平原则"监管网络言论的做法同样危险。
立法者应当要求平台提高内容审核的透明度,禁止政府官员暗中施压平台进行审查,并明确这部美国在线时代法律在1996年无法想象的AI时代的具体适用标准。
华盛顿最高法院。照片:J·斯科特·阿普尔怀特/美联社刊登于2023年2月14日印刷版,标题为’ISIS、YouTube与第2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