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彭斯再为宪法发声——《华尔街日报》
The Editorial Board
2021年1月6日,迈克·彭斯为捍卫宪法挺身对抗唐纳德·特朗普,并因此在政治上付出了代价。如今这位前副总统再次为捍卫宪法而抵制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的传票,这次却遭到左翼攻击。他基于原则的立场再次正确,理应获得支持。
史密斯的大陪审团近期要求彭斯就1月6日事件出庭作证。这份传票显得多此一举,因为国会暴乱及相关事件已过去两年多,案情早已公之于众。
彭斯的助手已向众议院1月6日特别委员会作证,彭斯本人也在回忆录中详述了与特朗普的对话,以及阻止清点选举人团票时承受的压力。早在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去年11月任命史密斯之前,司法部就对此展开了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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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斯抵制这份据称未明确界定范围的传票,其法律依据在于他作为参议院议长的身份。1月6日清点选举人票时,这既是他的宪法职位。因此他完全有理由主张适用宪法第一条第六款——“参众两院议员在议院内发表之演说及辩论,在其他任何场所不受质询。”
有分析称彭斯可被强制作证因其非国会议员。但这忽视了其主持参议院时实际具备议员身份的法律事实。关于副总统在权力分立体系中的角色,司法判例支持这一论点。
在博根诉斯科特-哈里斯案(1998年)中,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代表全体一致的最高法院写道:“我们已确认,当行政部门官员履行立法职能时,他们有权享有立法豁免权。”
在1972年涉及五角大楼文件出版的案件中(格雷维尔诉美国案),大法官拜伦·怀特写道:“虽然[言论或辩论条款]本身仅提及’参议员和众议员’,但先前的判例显然未在适用该特权时采取字面解释。”
最高法院裁定,参议员迈克·格雷维尔的助手可免于就立法审议作证,但仍需回答其他问题。如果参议员助手受言论或辩论条款保护,那么主持参议院的副总统显然更应受保护。
拜登政府的司法部在涉及1月6日事件的诉讼中为彭斯辩护时也持此立场。2020年12月,司法部援引言论或辩论条款为彭斯辩护,驳回了时任共和党众议员路易斯·戈默特的诉讼,称该条款保护政府分支免因"立法行为"受到国会质询,并将"立法行为"定义为"‘通常与国会审议事项相关的行为’"。计票选举人票显然属于国会事务。
2021年8月,司法部再次向联邦地方法院声明,针对彭斯计票行为的侵权索赔"受言论或辩论条款下的绝对立法豁免原则禁止"(布伦森诉亚当斯案)。史密斯检察官必须在法庭上解释,为何司法部在不到三年内立场发生了180度转变。
有趣的是,彭斯先生还能出示"参议院财务办公室"的工资单作为其薪酬记录。既然他因参议院工作获得报酬,为何不能享有参议院豁免权?
批评这位前副总统的人士认为,出于爱国义务他理应作证。但这里涉及重要的权力分立原则——如果史密斯检察官能强制副总统就参议院职责作证,未来检方突破立法豁免权时将获得新判例。制宪者设立"言论或辩论"条款,正是预见到行政权可能借此钳制平等政府分支。
需要明确的是,彭斯并未像特朗普等其他官员可能做的那样主张"行政特权"拒绝作证——这种主张根据水门事件案美国诉尼克松判例很可能失败。彭斯提出的法律依据要有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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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决方案是史密斯检察官撤回传票。他很难从彭斯处获得超出公开记录的新信息,而这场强制作证的法律拉锯战将耗时数月甚至闹上最高法院。若史密斯只是为了未来可能的刑事诉讼完善程序,根本不值得耗费时间并引发宪法争议。
批评者称彭斯抗拒作证是为赢回MAGA选民支持,但他在1月6日事件中的立场使其动机应获善意推定。更何况他的主张具有坚实宪法原则支撑。
前副总统迈克·彭斯照片:安娜·莫尼梅克/盖蒂图片社刊登于2023年2月18日印刷版,标题为《彭斯再次为宪法发声》。